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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的要求是合理的,肯定會堅持下去』
《條例》正式施行後,公眾將怎樣行使該條例賦予的權利?調查顯示,58.1%的人表示會『積極關注相關部門的信息公開目錄』,58%的人會『監督政府作為,以減少腐敗』,『主動申請各類自己特殊需要的信息』的人有40%,還有38.5%的人會『依據這些公開信息,積極參與公共生活,向政府建言獻策』。
『從教育的意義上來講,《條例》的實施可以提醒人們,依法獲取政府信息是公民的權利。』燕繼榮說,同時《條例》也為人們提供了法律武器,在申請信息公開中,如果政府部門不履行其義務,可以使用這個武器維護自身權益。
2005年,嚴義明曾到山西臨汾做環境方面的調查和取證,卻遭遇各種困難,『對企業排污都沒法證明,調查也難以為繼』。而信息公開條例的發布,給困境中的案子注入了動力。前不久,他對安徽、河南兩省相關信息的公開進行了申請。『這些信息一旦披露出來,就掌握了企業排污的證據,進而可以提起環境的維權訴訟。』在他看來,《條例》無疑起到了一個示范的作用,公眾可以就自己關心的一些情況,向相關部門提出獲取政府信息的申請。
調查中,有65.5%的人表示,『如有需要,會主動向相關部門申請獲取政府信息』,23.5%的人選擇了『看情況』,表示『不會主動提出申請』的只有11%。
如果不能申請到想要獲取的信息,34.1%的被調查者選擇會『向社會媒體尋求幫助』,23.5%的人會『依條例繼續申請』。選擇『找熟人』的佔了22.6%,還有19.8%的人表示『無所謂,算了』。
『在目前我不會主動申請信息公開,這跟我的生活沒有多大關系。』嚴宇鳴說,『但出於學術研究需要還是有可能的。』李先生則表示,如果他提出的要求是合理的,又跟自身的權益相關,肯定會堅持下去。
中國青年政治學院新聞與傳播系主任展江說,《條例》對公眾的影響不是突發的,而是經歷一個漫長的過程,纔會達到公開成為常規、不公開成為例外的程度,『這必然存在一個公眾逐步熟悉的過程』。
公眾最希望政府公開的是『官員財產情況』
《條例》甫一出臺,便備受世人關注,也遭遇來自各方的質疑。『《條例》的頒布肯定能給政府加分,只是執行還得跟上去,而且《條例》在很多地方都有保留。』在深圳工作的王女士說,『我都不知道怎麼去申請信息公開呢。』
國家行政學院汪玉凱教授曾在接受媒體采訪時表示,《條例》尚存在三個方面的『先天性缺陷』:一是在法律層級上是條例(行政法規)而不是法律;二是規范的信息公開主體,不包括立法、司法機關;三是沒有明確規定政府信息『以公開為原則,不公開為例外』的原則。
調查顯示,78.7%的人擔心《條例》在操作中會出現形式化,成為一紙空文。60.3%的人擔心部分條款規定模糊,可能產生鑽空子、違規隱瞞等現象。
『《條例》的規定目前還過於寬泛,對於各級行政機關,可以進一步出臺相應的行政法規或規章,進行更細致的規定。』嚴義明說。
在燕繼榮看來,要建立一個透明型、服務型政府,涉及政府結構的問題,需要從制度上加以保障。此外,司法體系能否獨立,法官能否作出公正獨立的判決,不是《條例》能解決的問題,需要後續的配套制度改革。
本次調查中,78.2%的人贊成『建立相關的問責制度,對執行不力者予以嚴懲』,66%的人認為『配套的行政體制改革應當及時跟進』。有網友留言表示,應對《條例》的實施渠道予以規范,以保證信息能夠得到真正的公開。
『要防止《條例》變成「無牙老虎」,就要對政府加以約束,不讓地方政府各行其是。』在展江看來,《條例》本身是值得肯定的,但能否順利執行,還需進一步的推動和觀察。
展江說,在信息公開條例的宣傳方面,媒體做得還遠遠不夠,目前對《條例》的了解也只限於大城市的部分知識精英,很多人還不知道這個條例的出臺。
本次調查也顯示,54.8%的人認為『《條例》的宣傳工作不到位,基層政府並不重視,民眾也不太了解』,同時有47.5%的人表示『政府應重視宣傳,使廣大民眾知曉並參與到相關行動中來』。
『得讓別人意識到這個條例對他們的重要性,或者說跟他們有什麼關系,否則很多人申請不到可能就不再追究了。』李先生說。
公眾最希望政府公開的信息是什麼?調查中,77.5%的人選擇了『官員財產情況』,71.3%的人選擇『政府財政預算、決算報告』。接下來分別是,『土地征用、房屋拆遷等事項』(60.3%)、『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預案、預警信息及應對情況』(50.2%)、『各級部門行政法規、文件』(45.8%)。有54.8%的人選擇了『與自身利益最相關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