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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6月1日12時,全國共接受國內外社會各界捐贈款物總計415.38億元,實際到賬款物376.22億元。到目前為止,幾乎所有省市都已派出審計小組進駐當地的民政部門及紅十字會,對賑災款物進行全過程跟蹤審計。組織對汶川地震救災這樣大規模的款物進行全過程跟蹤審計,對審計署來說是個創新。
此次四川汶川地震所接收到的捐贈款物數額之多早已創下了歷史之最,並且,從以往或大或小的賑災活動的教訓來看,對賑災捐款的流向如何進行有效監督,確保專款專用,不被私吞,成為擺在人們面前的重大現實課題。從小的方面來看,對賑災捐款進行有效監督是確保災區人民得到全力救助的需要,把捐的錢花到該用的地方;從大的方面來看,對賑災捐款進行有效監督更是尊重賑災款,也就是尊重捐款者對受災地區和受災群眾無比同情、友愛之心的具體表現,不僅關系到捐款者的個人感受,更關系到政府的公信力、凝聚力和向心力,因而馬虎不得、大意不得。
眾所周知的是,以往審計監督由於方方面面的原因習慣於事後監督,這雖然能夠對意欲圖謀不軌者產生一定的威懾和警示作用,但由於事後監督的滯後性和間接性,使得其威懾力大打折扣,少數人出於僥幸心理,仍然敢於鋌而走險,於是造成了國有或公益物資和財產的重大流失。
審計意義上的事後監督類似於司法監督,意欲通過結果來影響過程,然而,由於四川大地震的賑災數額巨大、社會關注度高、群眾反響熱烈以及賑災所固有的人道主義屬性和高尚情操,使得事後監督變得十分乏力,因此創新審計方式就史無前例地被提上議事日程,在這種情況下,組織對大規模款物進行全過程跟蹤審計無疑就成了當然之舉。一方面,將救災與審計融為一體能夠最大限度地發揮審計的效用,確保救災款物不被挪用和貪污;另一方面,絕對的權力導致絕對的腐敗,賑災也不應例外,適時監督還能杜絕少數人借賑災之機渾水摸魚,最終起到保護救濟人員的作用。
在許多時候,作惡者之所以作惡,除卻本身具備『惡』的本性的少數人之外,更多的作惡者其實是制度的促成甚至慫恿使然,由於監督措施、監督方式的缺乏以及監督力量、監督角色的缺位,使得監督在很大程度上成了一個擺設。一些人正是在一而再、再而三的小利得手的基礎上最終纔邁向違法犯罪的深淵的。
監督是內容,賑災秩序是形式,內容決定形式,所以有什麼樣的監督就會有什麼樣的賑災秩序。此次賑災款物的審計從救災款物的接收開始,一直到登記、發放、管理等每個細節審計人員都全程參與的審計現實使我們相信,得益於好的監督管理機制,賑災款物一定會各得其所,而不是被用於其他無關領域。總之一句話,對於四川大地震賑災而言,從事後監督到跟蹤審計是一種難能可貴的巨大進步。(湖北徐光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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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怎麼檢,還不是照貪不誤,審計也貪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