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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經過胡同時與他人相撞並發生口角,一少年衝動之下竟持刀將對方捅死。考慮到該少年犯罪時未滿18周歲且無前科劣跡,東麗區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其有期徒刑13年,同時判令其父母賠償死者家屬17.6萬餘元。
今年不滿18歲的河南省農民張某與被害人胡某均系河南省來津務工人員,都在本市東麗區大畢莊鎮某村附近租房居住。去年10月6日19時許,張某與其堂弟途經住處附近一胡同時,與路經此處的胡某兄弟相撞並為此發生口角,後經他人勸解雙方各自離開。怒氣衝衝的張某隨即返回其父的暫住處,拿了兩把刀,與堂弟於當日20時許返回事發地點欲行報復,他先是辱罵胡某等人,後又要求胡某等人當面道歉。聞訊趕到的雙方親屬勸解後交談,此間,張某持水果刀捅刺胡某胸腹部數刀,造成胡某左髖總動脈破裂,張某則逃離現場。胡某被送往醫院後經搶救無效死亡。次日,張某即被警方抓獲歸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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