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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本市部分小區物業企業與業主委員會簽訂的物業服務合同到期,業委會在續聘、選聘物業企業時大多遇到上調物業費的要求,物業費長期保持不變的現狀正在改變。有的業主對此提出質疑,還有部分小區不惜更換物業企業尋求低價位。
業內人士提示:物業服務是市場行為,物業費標准根據社會平均成本變動適時調整是符合市場經濟規律的,業主應理性對待。此外,物業費價格與服務品質對等,一味追求低價可能影響房產的保值增值。
業主偏好 物業費用一味趨低
在一些經歷過物業費調價的小區,漲價無一例外地在小區內引起了或大或小的風波。物業企業因無力承擔各種成本增加帶來的虧損,不得不降低服務標准來維持,這樣一來反而讓業主認為物業服務不到位,要求物業公司降價的呼聲更加強烈。
目前,本市實行的普通商品住宅小區物業管理服務指導價格標准是2003年頒布實施的,根據不同服務標准將物業服務分為4級,制定了0.35元/平方米·月、0.5元/平方米·月、0.75元/平方米·月和1元/平方米·月的中准指導價格。5年間,物價已有大幅增長,物業企業經營成本也成倍增長,但物業費指導價格卻始終沒變。據市物業管理協會相關負責人介紹,忽視對居住環境品質的維護,認為物業費越低越好是業主普遍存在的一大認識誤區。
降低標准 不利房產保值增值
記者對物業行業內人士進行了采訪,多數物業人表示,盡管本市物業企業存在良莠不齊的現狀,但是任何企業能接下一個項目都是多方努力的結果,一般都會認真對待。在這種情況下,某些企業為迎合業主選擇提供超出本身服務能力的『超值服務』,賠本賺吆喝,堅持不了多久便只能在提價與撤出之間做出選擇。
市國土房管局相關部門負責人提示,物業行業並非公益行業,其經營成本由9項構成,其中人工費用受最低工資標准和《勞動合同法》制約,水、電、垃圾清運等相關費用都需要遵照相關部門的定價執行,物業企業可控部分很少。希望大家不要認為與物業公司約定物業費可以『砍價』,也不要盲目更換物業企業。從全市情況看,多次更換物業企業的小區都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物業服務標准,居住環境逐漸惡化,不利於業主房產的保值增值。
拒交費用 侵害交費業主利益
在全市各小區中,因為各種原因欠交拒交物業費的現象或多或少存在著,市國土房管局相關部門負責人提示,由於物業服務是公共性服務,無論收費率多少,不可能因為有的業主不交費而選擇服務對象。不交物業費表面上看是侵害了物業公司的利益,實際上是侵害了其他交費業主的利益。『物業費中很大一部分是用於公共部位的使用和維護的。舉例來說,如果一個樓棟有十幾戶業主,在物業費收繳率100%的情況下可實現樓道照明365天,如果有個別業主不交費,物業公司因此沒有足夠的錢購電,只得減少樓道照明天數。這樣一來,不交費業主應繳的照明費用其實是由交費業主分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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