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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公司遇到了一件尷尬事,老業主不交齊物業費就『悄悄』賣房,新業主拒絕交付原來的物業費。這種『暗地』交易,讓一家物業公司蒙受10萬元的經濟損失。
廣東路某小區的物業工人到一名業主家收物業費時發現,拖欠了3年物業費的業主竟然將房子賣了。回到物業公司,這名工作人員按照業主登記的資料,撥打了老業主的手機電話,結果電話中傳來了『對方已經停機』的消息。這樣,將近4000元的物業費,一下子成了『死債』。
物業公司從新業主徐女士口中得知,在交易房屋時,老業主並沒有說明自己拖欠物業費的情況,而徐女士除了關心房屋價格、煤水電氣過戶手續等問題之外,根本沒考慮過物業費的問題。對於老業主留下的4000元債務,徐女士表示,這是物業公司與老業主之間的債務問題,自己不該承擔這些費用。
無獨有偶,鞍山西道一家物業公司也正准備將一名業主告上法庭,原因也是如出一轍,老業主拖欠2年物業費後,暗地將房屋轉讓給新業主。
記者在走訪調查中發現,拖欠物業費的業主『悄悄』賣房子,物業公司已經是『見怪不怪』了。某物業公司的王經理表示,2007年,他們小區共有70多名拖欠物業費的業主出售房屋,這些暗地操作的交易,給物業公司造成了10萬元的經濟損失。由於這些業主更換了聯系方式,他們就算想到法院起訴也不行,原因是找不到被告。
中介公司只管介紹房屋不問拖欠債務
按理說,賣房業主不該在拖欠物業費的情況下,擅自將房屋出售,而中介方也有義務將賣房業主的債務情況說明。當記者對本市20多家中介公司走訪調查時卻發現,中介方根本不關心這些問題。
用一名中介員工的話說,他們的工作是為買賣雙方『牽線搭橋』,在交易中,審核與房屋買賣有關的手續是否齊全,至於賣房業主此前的債務問題,他們不會主動詢問,因為買賣房屋根本牽扯不到這些手續和證明。此外,他們還會關心賣房房屋的煤、水、電、氣等手續是否齊全,費用是否交納齊全,因為這些都牽扯買賣雙方交易房屋時的價格。而對於物業費,他們一概不『多嘴』。因為一旦買方了解到賣方之前的債務情況,很可能不會與對方簽訂合約,而中介方也得不到相應的報酬。這樣一來,抱著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態度的中介方,自然不會『給自己找事』。
管理部門相關法律法規沒有明確規定
什麼原因導致物業公司受到經濟損失?可以說,賣方隱瞞情況是直接原因,而造成賣方可以隱瞞實情的原因又是什麼呢?物業公司的工作人員認為,這與房屋交易相關法律法規存在漏洞有一定關系。
天津市國土房管局物業處有關負責人接受采訪時表示,在二手房轉讓過程中,賣方不需要出示已經交齊物業費等有關證明,就可以辦理房屋交易手續。而在現有的與物業有關的法律法規中,也沒有對此進行明確規定。於是在交易過程中,就會出現『你不說、我不問』這樣的情況。
另外,由於有些業主不願意將身份證號碼、工作單位等詳細的個人資料在物業公司登記,造成物業公司只知道業主姓名、電話,其他情況一概不了解,一旦業主賣房、變更電話,物業公司根本找不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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