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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載,昨日教育部在其官方網站上公布新修訂的《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規范(征求意見稿)》,將在全國范圍內公開征求意見。記者發現,『保護學生安全』這一條被首次加入其中。(6月26日《新聞晨報》)
把『保護學生安全』寫入新修定的《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規范》,『范跑跑事件』的因素不能說一點關系沒有。不保護學生的安全,就是缺乏應有的師德,不配當一名人民教師。
教師是一種特殊工作,所從事的是一個崇高事業,擔負著培養國家未來人纔和傳承社會主流價值觀的責任。這就決定了教師必須對自己的學生及其家長和學校負責。而要做到這一點,教師必須具有強烈的責任心。只要有了責任心,纔會心中裝著學生,想著學生,纔能愛生如子,對學生安全負責。否則,一心想著自己,不對自己的學生安全負責,這樣的人就不配當一名教師。
《未成年人保護法》第四章第四十條明確規定:『學校、幼兒園、托兒所和公共場所發生突發事件時,應當優先救護未成年人。』中小學生都是未成年人,他們在上課時,教師應該對他們負有監護的責任。如果在這個時期,在地震等大災大難襲來時,拋下學生自己先跑,顯然是一種嚴重的不道德行為和瀆職行為。
看來,為了更好地保護學生的生命安全,教育部擬將把『保護學生安全』寫入新修定的《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規范》,是十分明智、負責、及時的舉措,值得肯定與稱道。(林右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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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的職責是教書育人,但是教師是弱勢羣體,保護學生只是一種美德,但並不能作爲教師的職責。教師不是公務員。教育不具有強制性,教師也不具有執法人員的職責。保護學生教師只能盡力,但不能作爲教師的強制職責,並作爲瀆職來論定。
教師不是公務員,我們的政策制定者們不能把教師看作是神,在重大天災面前,對教師有這麼大的渴求。即使這樣,我也認爲,你們是公務員,你們有這樣的職責,而教師沒有行政命令可以使用,也不具有行政人員的職能,教師沒有這樣的職責。
你們這是對教師的苛求。
換句話說,你們要求教師這樣行使職責,那麼教師如果要做縣長,你們是怎麼樣回答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