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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圖:顧雛軍
記者今日從廣東佛山中級法院獲悉,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駁回了顧雛軍的兩起上訴,即江西科龍起訴原大股東廣東格林柯爾及其老板顧雛軍的兩起民事案件。
據了解,廣東省佛山市中級人民法院於二OO七年九月裁定江西科龍在起訴原大股東廣東格林柯爾及其老板顧雛軍的兩起民事案件中勝訴,責令顧雛軍償還其佔用江西科龍的一點六五億元人民幣款項。隨後顧雛軍等向廣東省高級法院提起上訴。
據廣東省高級法院裁定,上訴人廣東格林柯爾、顧雛軍、天津格林柯爾在法律規定的上訴期限內雖然提出了上訴,但未在規定的交費期限內預交二審案件受理費,不履行法定的二審訴訟義務,本案按上訴人自動撤回上訴處理。
據了解,曾經的資本大鱷顧雛軍目前已經陷入經濟危機,連預交給法院的二審案件受理費都無力負擔。
記者從『ST科龍』七月四日發布的公告獲悉,至此法院已判顧雛軍和格林柯爾系償還『ST科龍』的資金額達人民幣五點零四億元,顧雛軍面臨償還巨額債務。(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