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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科龍(000921)今日公告披露了其起訴顧雛軍和『格林柯爾系』公司的4項案件的一審判決情況,訴訟金額共計16884.89萬元,佔ST科龍最近一期經審計淨資產絕對值的27.30%,在4項訴訟中,ST科龍全面勝訴,加上早前勝訴的案件,顧雛軍及其控制的『格林柯爾系』公司需向ST科龍賠付逾3億元。
公告表示,格林柯爾和顧雛軍利用同時控制科龍系公司和格林柯爾系公司的身份,指示ST科龍與濟南三愛富公司簽訂工業品買賣合同,但ST科龍支付了上述全部合同貨款後,三愛富公司至今未向ST科龍交付任何貨物,並將ST科龍所付貨款絕大部分轉移給顧雛軍控制的公司。
ST科龍認為,顧雛軍以簽訂買賣合同形式達到非法佔有原告資金目的,侵犯了ST科龍的合法權益。ST科龍表示,由於暫時無法判斷判決是否生效,因此無法確定上述案件對本期利潤或期後利潤的可能影響。
今年4月,科龍已在另外7項起訴顧雛軍的民事訴訟中全面勝訴,此7項案件要求格林柯爾向科龍賠償約1.7億元,但由於格林柯爾已提出上訴,因此這7起民事訴訟至今仍然未能落案。據悉,訴訟金額共計17175.46萬元,佔ST科龍最近一期經審計淨資產絕對值的16.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