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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保障本市(天津)沒有穩定工作的靈活就業人員積極加入養老保險並減輕他們的繳費負擔,日前市社保中心公布了這部分生活困難個人降低繳費的比例,即從2007年至2010年分別以不低於上年度月平均工資60%、70%、80%、90%為基數,按20%繳費,市社保中心在各區縣分中心設有養老保險『個人繳費』服務窗口,專門辦理下崗失業人員、非正規就業人員等接續養老保險關系。
困難個人養老保險降低繳費
社保中心提醒:就業後要及時接續養老保險關系
昨天,本市公布了困難個人養老保險降低繳費的比例。
自2006年1月1日起,本市城鎮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以上年度全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按照20%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城鎮個體工商戶僱工按照8%繳納養老保險費,另外12%由城鎮個體工商戶為其繳納。2005年12月31日以前已參加養老保險統籌的城鎮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按規定繳費確有困難的,2007年至2010年分別以不低於『上年度全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70%、80%、90%為基數,按照20%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2011年及以後,按照『上年度全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據介紹,職工與企業解除勞動關系後,在重新就業前,可接續養老保險關系,繼續繳費,其繳費年限和個人賬戶儲存額累計計算。社保中心提醒:通過多種方式實現就業後,一定要及時接續養老保險關系,繼續參保繳費,以免繳費中斷影響將來的養老保險待遇。市社保中心在各區縣分中心設有養老保險『個人繳費』服務窗口,專門辦理下崗失業人員、非正規就業人員等接續養老保險關系。
對於原來在用人單位參保繳費的人員在辦理個人繳費後,其養老保險繳費年限和個人賬戶儲存額,與其原來在用人單位的繳費年限和個人賬戶儲存額合並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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