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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網消息(記者田玉玨 通訊員崔憲偉):為擴大大病統籌醫療保險制度覆蓋范圍,提高困難企業退休人員醫療保障水平,8月13日,天津市勞動保障部門發布《關於困難企業退休人員大病統籌醫療保險有關問題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自2008年9月1日起施行,2013年9月1日廢止。
《通知》適用范圍
(一)已按照市國資委、市勞動保障局和市財政局有關規定,被認定為困難企業,但未納入退出市場范圍企業的退休人員;
(二)未被認定為困難企業但實際經營困難的區縣屬企業的退休人員;
(三)已經實施破產、撤銷或因其它原因終止的企業中,已參加基本養老保險並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未享受基本醫療保險或大病統籌醫療保險待遇的退休人員。
《通知》規定了待遇標准
(一)符合本通知適用范圍的退休人員享受大病統籌醫療保險待遇,具體標准按照市勞動保障局和市財政局關於印發《天津市城鎮困難企業退休人員大病統籌醫療保險暫行辦法》的通知(津勞局〔2004〕64號)確定的待遇執行。
(二)按照本通知規定享受大病統籌醫療保險待遇的退休人員應當按規定參加大額醫療費救助制度,繳納大額醫療救助費,並享受相應待遇。
《通知》確定的申請和審定程序
(一)被認定為困難企業、但未納入退出市場范圍的市屬企業,應向企業主管部門申請,經企業主管部門審核後報市勞動保障局核准,交社保經辦機構辦理;被認定為困難企業、但未納入退出市場范圍的區縣屬企業,應向企業主管部門申請,由區縣勞動保障局會同企業主管部門提出認定報告,報市勞動保障局核准,交社保經辦機構辦理。
(二)未被認定為困難企業但實際經營困難的區縣屬企業,應向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由區縣勞動保障局會同企業主管部門提出認定報告,報市勞動保障局核准,交社保經辦機構辦理。
(三)已經實施破產、撤銷或因其它原因終止的企業,已參加基本養老保險並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未享受基本醫療保險或大病統籌醫療保險待遇的退休人員,由個人向戶籍地街道勞動保障服務中心提出申請,經區縣勞動保障局對原企業狀況進行核實,並提出認定報告,報市勞動保障局核准,交社保經辦機構辦理。本人戶籍地與原企業所在地不一致的,由戶籍地區縣勞動保障局會同原企業所在地區縣勞動保障局調查,並由原企業所在地區縣勞動保障局對企業的狀況作出認定。
[460553]網友:lbx ip地址:[117.11.209.*] 於2008-08-14 10:14 發表評論: |
是啊,國家物價上漲的補貼也沒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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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0541]網友:ccjkc ip地址:[117.11.209.*] 於2008-08-14 09:57 發表評論: |
那些失業人員爲什麼沒人管,沒人問.難道是他們的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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