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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官司都盼著贏,誰輸了也高興不起來,但漢沽一家建築工程公司在輸了官司後,其負責人卻親筆給市高院的主審法官寫了一封感謝信,並代表公司誠摯邀請法官們到漢沽做客。
2001年,開發區某建設公司與漢沽某建築公司就一家商城的土建工程簽訂承包合同後,漢沽某建築公司入場施工。截至2004年1月,開發區的建設公司支付對方工程款156萬餘元,後來工程由於資金問題停工。漢沽某建築公司將開發區某建設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其支付剩餘的工程款、違約金等費用。法院一審判決開發區某建設公司支付原告公程款72萬餘元。
被告不服一審,提起上訴,二審法院維持原判後,漢沽某建築公司本以為他們可以拿到拖欠的工程款了。沒想到,開發區某建設公司此時找到一張20萬元的收據,他們認為,這張收據可以證明他們曾支付過20萬元工程款,為此提出再審。而漢沽某建築公司對這20萬元收據的事矢口否認,他們認為,這是因為原票丟失,他們出具的一張補票,但遺憾的是,這張票上卻沒有標注『補』的字樣。
在這張20萬元收據很難查實的情況下,雙方在法官的主持下達成和解,漢沽某建築公司給開發區某建設公司6萬元,歷時4年多的案件終於了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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