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法院判決被告為原告補繳各項保險補發工資差額等
一女子下崗後應聘於一家影院工作,工作五年多,影院不僅沒與其簽訂勞動合同,不給上社會保險,工資也一直低於最低工資標准。為保護合法權益,該女子提起訴訟。日前,河西區法院經審理,判決支持該女子要求單位補繳各項社會保險、工資差額等一系列訴求。
2001年9月,霍某應聘到本市一家影院從事售票員及檢票員工作。據霍某稱,該影院以其為行政事業單位為由,一直沒有與霍某簽訂勞動合同。2007年1月13日,該影院口頭通知辭退霍某。霍某認為,自己在影院工作從未間斷過,按照勞動法的規定,影院應與其簽訂勞動合同,可影院只給臨時工的待遇,每月只發給300元至350元的工資報酬,低於天津市最低工資標准。為此,霍某申請勞動仲裁,後因不服裁決,霍某將該影院告上法庭,要求為其補繳2001年9月至2006年12月的工資差額1.1萬餘元及各項社會保險;給付5個月的賠償金3350元;退還押金80元。
被告影院對此辯稱,其單位自1998年以來業務開始下滑,2000年單位內部職工就開始內退、下崗、停薪留職,霍某是其單位錄用的臨時人員。其單位是事業單位企業管理,無權為臨時人員上保險。單位同意退還押金80元,給付5個月賠償金3350元及2007年1月1日至13日的工資550元,但不同意其他訴求。
法院認為,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勞動合同。本案中,原告所在原單位因經濟性裁員於1998年3月終止了與原告的勞動關系,並進行了失業登記。後原告到被告處工作達五年之久,雙方雖未簽訂勞動合同,但已形成事實勞動關系。根據有關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故原告主張被告為其補繳2001年9月至2005年12月的醫療保險,以及2006年1月至12月的養老保險、醫療保險的訴訟請求,應予支持。
關於原告的失業保險問題,根據《天津市失業保險條例》及相關規定,被告影院應當賠償原告失業保險金968元。關於原告的工傷保險及生育保險,根據《天津市工傷保險若乾規定》、《天津市城鎮職工生育保險規定》等,補繳這兩種保險應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處理,所以原告應向有關機關申請解決。原告自2001年9月至2005年12月已經自行繳納的養老保險,此間的養老保險作為用人單位的影院不能補繳,其應當以每年本市最低社會保險繳費基數及承擔比例給付原告經濟補償7336元。關於原告要求被告退還抵押金80元、補償5個月的賠償金額以及給付2007年1月1日至2007年1月13日工資一節,被告並無異議,法院照准。關於原告主張被告按天津市最低工資標准補發1.1萬餘元工資一節,法院認為,原告向法院提供的工資條證明其領取的工資一直低於本市最低工資標准,故被告應按天津市最低工資標准為原告補發自2001年9月至2006年12月的工資差額9920元。
請您文明上網、理性發言並遵守相關規定,在註冊後發表評論。網友評論 3 條,查看全部 | ||||
有些不要臉的單位總存在僥倖心理
樓上的朋友,您要是仔細看了原文就能發現售票員是“不服勞動仲裁”然後才起訴的,所以善意奉勸您一句“信政府不如信證據”,您若有打算秋後算賬,建議現在開始蒐集能證明您與該單位存在事實勞動關係、少發工資、不上保險的證據等,比如工資條什麼的。</p>
天津文化系統有很多這樣情況,我在文化系統一單位工作,97年失業,98年初到該單位,已經近11年都是按臨時工待遇,雖然是按最低收入發放工資,但是加班工資爲每天給20元,節日每天40元。找他們要養老保險他們給出的說法是“第二次以上就業人員根據有關規定(鬼知道哪的規定)不得享受養老保險”。與他們堅持到底自己堅決不能上繳養老保險,到了“秋後算賬”的時候我相信政府會給我們這些掙扎在最低生活線上的守法公民做主。</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