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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合同條款對誰有利 企業成本會不會增加 經濟補償怎樣執行
連日來,新頒布的《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成為用人單位和職工熱議的話題。條例對企業成本有何影響,經濟補償金制度怎樣解讀,條例是否會導致企業用工機制僵化……日前,勞動保障部門就企業、職工比較關注的三大熱點問題進行了解答。
關鍵詞:解除勞動合同
條例考慮勞資雙方利益
新頒布的《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中最受關注的內容是新增的第18條,其中列出了勞動者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13種情形。據介紹,之所以增加第18條,主要是為了在立法上達到平衡、緩解勞資雙方對立情緒的目的。
為了解除企業認為無固定期限合同就是『鐵飯碗』的誤解,在公開征求意見的草案裡,把散見在勞動合同法中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14種情形集中起來做了規定,但沒有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具體情形。草案公布以後,新的誤解隨之產生,一部分人認為草案過多地考慮了用人單位的權利,而沒有充分考慮勞動者的權利。根據這一部分意見,又增加了第18條,把散見在勞動合同法中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歸納為13種情形,這樣就體現了起草過程中堅持的協調性原則。
關鍵詞:企業成本
兩法對企業成本影響有限
《勞動合同法》和實施條例實施後,部分企業擔心相關規定會增加企業的用工成本。對此,有關專家表示,這種擔心是多餘的。專家表示,造成企業成本上昇的因素很多,包括能源、原材料價格的上漲、人民幣的昇值、出口產品退稅率的下調以及產業昇級和節能減排等,用工成本上昇只是其中之一。而在兩法中,涉及企業用工成本的內容主要是,用人單位終止勞動合同之後應當依法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以及對勞動者的試用期工資確定了最低標准,而這兩部分只涉及少部分勞動者,對企業成本的影響有限。
關鍵詞:經濟補償
細化五方面具體規定
據介紹,在起草《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時,『經濟補償和經濟賠償』是社會普遍關注的一個問題。實施條例作為《勞動合同法》的配套行政法規,在堅持《勞動合同法》原則基礎上,對經濟補償制度做了五個方面的具體規定:一是明確了經濟補償與賠償金的關系;二是明確了經濟補償與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的關系;三是明確了計算經濟補償的工資基數;四是明確了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依法終止要支付經濟補償;五是明確將勞務派遣納入了經濟補償制度。這些規定都與職工的切身利益密切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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