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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年喪母,可謂人生之大不幸。本市大港區12歲男孩小明(化名)就剛剛經歷了這場不幸。接踵而至的是,其母生前投保的以他為受益人的保險被保險公司拒賠,理由是其母投保時隱瞞了不該隱瞞的病情。為了討個說法,大悲之中的小明在爸爸的支持下向法院提起訴訟。前不久,在法院調解下,小明獲得了保險公司一次性支付的理賠款10萬元。
去年夏天,小明的母親在保險公司投保了一份『平安鴻盛終身壽險』,當時約定以其本人為投保人、被保險人,以小明為身故保險金受益人。這份保險的保險金額是10萬元,另外還有兩份附加險,金額各1萬元,保險期限1年。但是投保半年後,意外發生了。小明的母親在一次交通事故中無辜受重傷,經搶救無效死亡。今年春天,稍微平復一些悲痛後,小明向保險公司提出理賠請求。但是,14天後,保險公司作出的人身保險理賠通知單上卻稱,被保險人投保前有影響承保決定的健康狀況,投保時未書面告知保險公司,保險公司拒此認為保險合同無效,因而拒賠。為了討個公道,小明一紙訴狀告上法庭。
小明的律師表示,小明的母親在投保前的確因病住院治療過,但她並不是故意隱瞞身體健康狀況,因為她那次住院得的是胃炎,這種病並無生命危險。因此,至多只能算過失,而非故意。況且,小明的母親之所以去世,是交通事故引起的,而非當初的胃炎引起,這些原因都不能成為保險公司拒賠的理由。
經過法庭調查,法院組織原被告調解,最終達成調解協議,在原告同意讓免1萬元的基礎上,被告保險公司給付原告小明理賠款10萬元,涉案保險合同相應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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