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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用偽造的房產證明與他人簽訂抵押借款協議,『借』來10萬元後用於歸還其他債務。日前,該男子因詐騙罪被大港區法院判處有期徒刑5年,罰金10萬元。宣判後,該男子以量刑重為由,上訴至市二中院。
2006年7月15日,本市無業男子程某以建廠為名,謊稱大港區的一套房屋為其所有,並偽造了村委會關於該房屋為其所有的證明。後程某以該房屋作抵押,以簽訂抵押借款協議的方式,向被害人李某借款10萬元,期限1年。協議到期後,程某又使用偽造的另一套房屋的產權證等作還款承諾,繼續欺騙李某,不履行還款義務。其間,程某將所騙錢款用於歸還個人債務。後經報案,程某被公安機關抓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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