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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焦點
1放寬還遷安置房上市條件
用於拆遷家庭定向安置或定向銷售的經濟適用住房在取得《房地產權證》後即可上市交易,購房人已領取《房地產權證》並注記准許上市轉讓日期的,隨以上政策進行調整。
2年底購房證明有效期將不再延長
按照本市規定,《天津市定向購買經濟適用房住房證明》有效期為6個月,為使群眾能夠選擇合適的住房,2007年本市出臺政策將部分證明有效期延長至2008年12月31日。考慮目前經濟適用房房源可以滿足群眾購房需求,因此購房證明到期後不再延期。特別提醒持有《天津市定向購買經濟適用房住房證明》的家庭盡早選購。
3普通住房購買不足5年上市按差額收取營業稅
對個人將購買不足5年的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由按銷售收入全額征收營業稅調整為按銷售收入減去購買房屋的價款後的餘額征收營業稅。
4使用公積金貸款又省一筆錢
此次政策中明確下調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各檔次利率分別下調0.27個百分點。按照新的貸款利率,最高貸款60萬、30年的購房者與上一次調整相比,其等額本息方式貸款的每月還款額以前為3169.79元,現在為3072.28元,每月可少還97.51元,而30年便可少還35102.64元。
5買限價商品房也可貸款
申請購買限價商品住房的家庭須同時符合以下條件:具有本市中心城區(外環線以內)非農業戶籍3年以上;家庭上年人均收入低於2.5萬元;家庭無私產住房且未承租公有住房。申請家庭原則上應為2人(含)以上家庭。
單人戶申請須為年齡超過30歲的未婚人員或離異、喪偶人員。申請人家庭成員按申請人、申請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或成年未婚子女確定。與申請人長期共同居住的近親屬,可作為申請人家庭成員。
購買限價商品住房可以使用住房公積金或商業貸款,手續與購買普通商品房貸款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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