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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一:
參保人員需交哪些費用
參保人員需現金支付的范圍包括:參保人員門(急)診大額或門診特殊病的起付標准以下部分、個人自負比例、增付、自費部分以及超出最高支付限額(門(急)診大額5000元或門診特殊病25萬元)以上部分的金額。
提醒二:
購藥後不需打印清單
市社保中心已於2007年9月18日在定點藥店啟動了統一格式的醫療保險定點零售藥店清單。對於享受門(急)診大額、門診特殊病報銷並記錄醫療保險基金個人臺賬的參保人員,且最高支付限額(25萬元)餘額不等於零的參保人員,購藥後已在聯網藥店實時結算,不需打印此清單。
提醒三:
不會重復收取『門檻費』
刷卡購藥門檻費與前期發生的醫療費門檻費合並計算,不會重復收取。參保人員在聯網藥店購藥後,藥品費申請支付部分自動記入醫保支付網個人臺賬,並與由分中心報銷部分累計增加,因此只扣取一個起付線,不會重復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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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發區何時能髮卡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