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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每周熱線』28201234每天開通。11月,『社保每周熱線』將集中解答有關『養老保險』的問題,12月將集中解答有關『醫療保險』的問題。
沒單位也能參加養老保險
下個月就到退休年齡了,如何辦理退休手續?退休後,如何領取養老金?沒有穩定工作也能上養老保險嗎?沒有單位,自己應該如何辦理繳費手續?個人應該按什麼標准繳費?本周,市社保中心有關人員對上述退休人員和靈活就業人員關心的熱點問題進行了詳細解答。
問:如何辦理退休手續?
答:參加社會(養老)保險的人員,達到法定退休年齡辦理退休手續時分為兩種情況,一是從單位退休的參保人員,退休手續由本人單位的經辦人員辦理。主要有以下手續:用人單位持職工已簽字的《養老保險手冊》,到社保分中心打印《天津市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儲存額及平均工資指數情況單》;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辦理退休待遇審批手續;將經審批後的《天津市城鎮企業職工退休審批表》《退休人員養老待遇檔案》等材料送交社保分中心,進行退休待遇審核,同時填報《社會保險退休人員登記變動名冊》《社會保險退休人員居住地址信息名冊》。二是個人繳費人員達到退休年齡的當月,由個人存檔所在機構的經辦人員辦理。辦理手續同單位退休人員一樣。
問:辦完退休手續,什麼時候可以領取養老金?
答:辦理完退休手續,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批退休的次月,可以開始按月領取養老金。
問:與企業解除勞動關系後,還能繼續繳納養老保險嗎?
答:職工與企業解除勞動關系後,在重新就業前,可接續養老保險關系,繼續繳費,其繳費年限和個人賬戶儲存額累計計算。通過多種方式實現就業後,一定要及時接續養老保險關系,繼續參保繳費,以免繳費中斷影響將來的養老保險待遇。市社保中心在各區縣分中心設有養老保險『個人繳費』服務窗口,專門辦理下崗失業人員、非正規就業人員等接續養老保險關系。
問:個人參保繳費人員包括哪些?辦理個人繳費需要什麼手續?
答:個人參保繳費人員是指與用人單位終止、解除勞動合同的人員,以臨時性和彈性工作等靈活形式就業的人員,以及自主創業、自謀職業的人員。上述人員須具有本市城鎮戶口。
辦理個人繳費需攜帶的證件材料:首次參保的,攜帶戶口本原件、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A4紙)和近期一寸免冠照片2張。續接繳費的,攜帶戶口本、身份證原件、《職工養老保險手冊》《醫療保險證》等相關資料。原在用人單位參保繳費的人員在辦理個人繳費後,其養老保險繳費年限和個人賬戶儲存額,與其原來在用人單位的繳費年限和個人賬戶儲存額合並計算。
問:個人參保繳費人員應該按什麼比例繳費?
答:自2006年1月1日起,本市城鎮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以上年度全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按照20%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城鎮個體工商戶僱工按照8%繳納養老保險費,另外12%由城鎮個體工商戶為其繳納。2005年12月31日以前已參加養老保險統籌的城鎮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按規定繳費確有困難的,2007年至2010年分別以不低於『上年度全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70%、80%、90%為基數,按照20%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2011年及以後,按照『上年度全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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