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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樓業主指著被浸泡的廚房外牆面討說法
冬天停暖氣實在讓人無法想象,業主賴女士就遇到了這樣的事,致使全家人無法正常生活。上周三,愁眉不展的賴女士到本報投訴此事時說,她家鋪在地下的暖氣管道漏水,且滲漏到樓下鄰居家,為此供熱站關閉了她家的供暖截門。『找供熱站解決,供熱站認為是裝修施工不當造成漏水;找到裝修公司,裝修公司卻稱正常施工,沒有影響地暖管道;又找到開發商,開發商告知供熱管道已超過兩年保修期……究竟誰該為此事負責?』
投訴自述
憑推斷未盡搶修義務
一關了之地暖成擺設
2006年11月,我通過中介購買了東麗區景欣苑一套6樓二手毛坯房,原房主2004年9月辦理入住手續後,一直沒有裝修入住。
今年5月,我委托天津家得寶家飾裝修有限公司裝修房屋,裝修完工後申請開通暖氣和燃氣,並於9月28日繳納了采暖費後正式入住。10月29日晚,我和丈夫回家時,5樓業主告知,我家漏水殃及到他家,已經把供熱維修人員叫到了現場。我們迅速打開家門查看,卻沒發現有漏水的地方,而且瓷磚地面上也無積水。隨後我們到5樓業主家看到,廚房房頂大面積漏水,水通過廚房吊櫃和房頂裝飾板往下滲漏。在場的供熱維修人員初步判斷,由於剛剛供熱打壓試水,可能是我家的地暖管道漏水,然後關閉了我家的供暖截門。轉天,供熱維修人員來復查,由於關閉供暖截門後樓下房頂不再漏水,便確定是我家的地埋供熱管道出了問題。
發生漏水的第三天,我和丈夫找到東麗區供熱站食品二廠分站要求檢修地埋管道。該站負責人答復說,從維修人員反映的情況來看,地埋管道漏水是因為裝修施工不當造成的,應該找裝修公司解決,如果打開後確定漏水管道是質量問題,應該與開發商或物業公司協商,他們不負責砸地磚,但可以在施工查看時派人去開啟供熱截門。當天我們找到裝修公司進行交涉,施工負責人稱,由於事先知道是地采暖,在安裝地磚時只是用材料進行了『地坪找平層』,沒有破壞原地面,更沒有在上面釘、鑿和打眼兒,因此他們沒有責任。隨後,我們又找到開發商和物業公司。開發商留守人員告知,供熱系統保修期為兩年,兩年之後由供熱方負責。物業也持此說法,並稱管道漏水不在他們管理范疇內,就是想管也管不了,因為誰也不敢動地下供熱管道。
在與裝修公司多次交涉中,施工負責人強調,姑且不論管道漏水是誰的責任,查找漏點和原因必然涉及地下供熱管網,他們最多只負責拆除地面的裝修部分,但下面的部分必須由供熱部門親自施工,否則誰也擔不起責任。接下來一個多星期,我們跑了多個部門諮詢和反映此事,得到的答復是理應由供熱部門解決。為此,我們第二次找到食品二廠供熱分站,但該站負責人依然是先前的答復。在漏水責任一時難以認定的情況下,我們提出個人承擔一切費用,請該站『幫忙』打開地下供熱管道,打開後再認定責任,誰的責任找誰索賠損失,但這樣的請求仍遭到對方拒絕。
我認為,供熱站有義務檢查出供熱管道漏水的真正原因,因為這項工作專業性很強,不能只憑推斷就認定是裝修公司的責任,從而推卸應盡的及時搶修義務。另外,我家已經繳納了今冬采暖費,該站不該只將供暖截門一關了之,雖然地暖成擺設後是可以退費的,但目前全家人最需要的是溫暖過冬。
供熱站說法
兩年供熱無漏水問題
十有八九是裝修造成
接到投訴轉天,記者首先到賴女士家查看有關合同和票據。
由於原房主沒有給賴女士供熱合同,她從對門鄰居家拿來一份蓋有天津市東麗區供熱站公章的《天津市居民住宅供用熱合同》。這份合同期限從2004年11月15日至2009年3月15日,上面規定甲方(指供熱單位)義務為:新建房屋室內供熱設施由房屋建設單位負責維修兩個采暖期,從第三個采暖期起由甲方負責維修;甲方因供熱設備臨時故障或非甲方能控制的因素而中斷供熱時,甲方應當及時搶修並通知對方。規定乙方(指業主)義務為:室內供熱設施屬乙方個人所有,不能正常使用需要更換時,材料費用由乙方承擔,甲方無償予以安裝。
2008年3月20日,賴女士與天津家得寶家飾裝修有限公司簽訂了《天津市住宅裝飾裝修工程施工合同》,工程預算書上涉及牆地面改造工程的項目,大多有『地坪找平層(厚度)50mm加收2元』的備注。工程保修卡上承諾:保修期限自2008年7月14日至2010年7月14日,保修期內由於施工不當造成質量問題,裝修公司無條件進行維修。
開發商——天津市利合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未蓋公章)的《景欣苑商品住宅使用說明書》上說明,暖氣系統為地板采暖系統,材料為PEX管材,嚴禁釘、鑿地面,以免破壞地板采暖地埋管;衛生間坐便器下水口處有采暖地埋管,嚴禁釘、鑿。
原房主的供熱采暖收費收據顯示,原房主繳納了2004年至2005年、2005年至2006年兩個采暖期費用。
隨後,記者到東麗區供熱站食品二廠分站核實情況。該站負責人解釋說,原房主兩個采暖期都沒有出現漏水情況,而賴女士家經過裝修就發生這種情況,因此漏水問題應該與裝修有關。不僅在旁的維修人員持此說法,後來趕到的一位東麗區供熱站負責人也認為『十有八九是裝修造成』。記者詢問,即使是裝修公司弄壞了管道,那麼該站是否該負責打開地埋管道予以檢修呢?這位負責人稱,供熱站不負責砸地面。『破壞了業主裝修,這筆費用誰來承擔?』他決定先去賴女士家查看情況,於是記者隨同食品二廠供熱分站負責人和東麗區供熱站兩位負責人來到賴女士家。
進屋後,東麗區供熱站一位負責人說,他來之前並不知道業主家中已鋪裝了地磚,由此更加認為漏水問題是裝修造成。他經過檢查發現,屋內供熱分配器有兩個外接水管。對此,賴女士的丈夫李先生說,樓上閣樓私自鋪設了面積為62平方米的地暖工程。這位負責人表示,拆改供熱設備可以終止供熱合同且供熱站不承擔責任。『因為我們有理由相信拆改可以導致漏水。』他讓聞訊趕來的供熱執法人員上閣樓拍照,遭到了李先生的拒絕。李先生表示,違規的做法可以接受處罰,但此事與地埋管道漏水是兩碼事,沒有必然的因果關系,應該先解決供熱問題。在交涉過程中,雙方達成口頭協議,李先生先讓裝修公司拆除地面裝修部分,然後供熱站派人勘察地下供熱管道漏水問題。
記者當場致電天津家得寶家飾裝修有限公司施工負責人,對方再三表示,他們鋪設地磚時沒有觸及地下供熱管道。
律師觀點
維修法定義務要履行
無須擔維修費和損失
行通律師事務所的沈雁群律師表示,根據《天津市集中供熱管理規定》中的規定,室內供熱設施由供熱單位負責維修管理;當供熱設施發生漏水等危及公共安全和影響系統供熱的故障時,供熱經營單位必須緊急搶修;供熱經營單位的工作人員對用熱戶報修不按規定積極處理造成損失的,除賠償損失外,應由其所在單位或上級主管部門予以查處。因此,賴女士家暖氣跑水問題,應當由其所在小區的供熱站承擔維修責任,這是其法定義務,包括打開地下供熱管道予以勘察這個環節,但無須承擔維修費用和由此造成的損失。『室內供熱管道漏水,供熱站承擔維修義務責無旁貸。業主改動供熱設備擴大了供熱面積,供熱站可以根據有關規定對業主作出相應處理,但不得以此為由拒絕履行自身的法定義務。』
漏水管道該誰負責呢?沈律師認為,業主可以申請有關鑒定機構對出現故障的供熱設施進行鑒定,若鑒定結果是供熱設施(如水管等)的質量問題,不符合相應的國家標准、行業標准的,可以依據《產品質量法》的相關規定,要求生產者承擔責任。除非產品的生產者能夠舉證證明如下情形纔能免責:未將產品投入流通的;產品投入流通引起損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將產品投入流通時的科學技術水平尚不能發現缺陷存在的。如果有證據證明漏水故障是由於裝修公司施工造成的,那麼由此帶來的損失都應由其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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