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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起,新修訂的《天津市物業管理條例》正式實施。記者上午從有關部門獲悉,本市制訂的14項配套制度也同時推行,使新條例具有很強的實用性和操作性。
據市國土房管局相關負責人介紹,開始實施的新條例與原條例對比,在進一步明確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在物業管理活動的監管職責、業主大會表決通過物業管理事項和對物業管理區域內停放機動車輛規定等10個方面發生重大變化。為此,管理部門對6項法定基本制度進行了完善:一是完善了業主大會制度,明確和細化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對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工作的監管職責等內容;二是強化了新建物業項目的『建』『管』分離,完善了新建物業項目前期招投標制度,擴大新建住宅項目物業管理招標范圍,並要求非住宅物業也要通過招投標方式選聘『管家』;三是通過明確開發建設單位出售新建房屋時應當組織購房人書面對《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合同》和《業主公約》進行『雙確認』的具體規定和罰則,進一步增強了『雙確認』制度的可操作性;四是通過10個方面強調落實物業管理用房的相關規定以及加強對簽訂合同時間的要求,進一步規范了前期物業管理備案制度,更好地維護業主權益;五是進一步豐富了專項維修資金管理制度;六是進一步完善了物業承接驗收制度。
特別為了解決社會關注的物業管理熱點難點問題,本市還推出了8項新制度。一是確立了物業管理聯席會議制度,進一步加大對物業管理活動中出現問題的協調力度,有利於物業糾紛在社區解決;二是建立物業服務中介機構和外埠來津物業服務企業備案制度,進一步增強對物業管理市場的規范和監管;三是建立物業從業人員市場准入和繼續教育制度,促進行業整體服務水平的提昇;四是建立物業管理用房公示和登記制度,不僅強化開發企業在前期物業管理活動中應盡的義務,還保障了全體業主的知情權;五是建立了對物業管理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前期查驗和日常檢查制度,進一步強化了物業服務企業履行合同意識;六是建立機動車場地佔用費用收取和使用情況公示制度,進一步理清業主與物業企業的權利義務;七是建立物業企業退出項目管理預警報告制度;八是建立物業服務內容和特約服務內容收費標准的現場公示制度,促進物業企業依據合同為業主提供質價相符服務的透明度。
本市管理部門人士強調將促進各項制度落實到物業管理的各個環節,引導物業服務企業合法經營以及業主依法理性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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