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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日正式實施的《天津市物業管理條例》對物業服務企業資格有著嚴格的要求。《條例》規定,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並按照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核定的資質等級從事物業管理服務活動。本市物業服務中介機構和外埠來津從事物業管理服務活動的企業,應當向市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從事物業服務的人員應當取得相應的資格證書,並定期參加相應的物業管理教育培訓。
物業服務企業須有資質
按照等級從事物業管理
按照新《條例》規定,物業服務企業未取得資質證書就從事物業管理的,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以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以欺騙手段取得資質證書的,沒收違法所得,處以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款;給業主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並吊銷資質證書;未按照資質等級從事物業管理服務活動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以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降低資質等級。
服務合同涉及多項內容
裝修要簽管理服務協議
《條例》同時規定,物業服務合同中約定的物業管理服務,應當包括下列主要內容:(1)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的使用、維修、養護和管理;(2)電梯、智能系統等設備的運行服務;(3)環境衛生清掃保潔和綠地、樹木、綠化設施的養護、管理;(4)物業裝飾裝修的管理;(5)車輛行駛和停放秩序的服務、管理;(6)物業管理區域內公共秩序的服務、管理;(7)物業資料的查詢服務和管理;(8)雙方約定的其他物業管理服務內容。
新《條例》特別規定,業主、物業使用人和裝飾裝修企業應當與物業服務企業簽訂裝飾裝修管理服務協議。裝飾裝修管理服務協議一般包括裝飾裝修工程的內容和期限、允許施工的時間、廢棄物的清運和處置以及相關費用等。
物業退出得走程序
四項資料必須移交
《天津市物業管理條例》規定物業服務合同期限屆滿的三個月前,物業服務企業與業主大會應當協商續約事宜。提前解除物業服務合同的,解約方應提前三個月將解除時間、原因書面告知合同另一方,同時在物業管理區域內公告業主。
物業服務企業依照有關規定履行退出程序,並在合同終止之日起十日內,除向業主委員會移交規定資料外,還應當同時移交預收的物業管理服務費、場地佔用費和收取的利用物業共用部位、設施和場地經營所得的收益餘額;物業服務用房和屬於業主共有的場地、設施設備;物業管理項目的檔案資料;實行酬金制的,應當移交管理期間的財務資料。對不按照規定履行退出程序和相應義務的,由區、縣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以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資質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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