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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配合新《天津市物業管理條例》今起實施,本市昨日舉行了大型諮詢活動。針對許多市民關注的小區內機動車輛停車收費問題,市國土房管局相關負責人提示人們注意小區內機動車輛停放、行駛的新規定。
據介紹,依據新條例,本市要求佔用物業管理區域內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停放機動車輛的,應當確保消防通道和道路暢通,並征得業主大會同意。佔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停放機動車輛的車位,應當交納場地佔用費。場地佔用費主要用於養護維修小區道路和停車設施、改善共用設施設備等。場地佔用費的收取標准和使用辦法,由業主大會或者開發建設單位與物業服務企業在物業服務合同中約定。場地佔用費收取和使用情況應當向業主公示。而業主對機動車輛有保管要求的,由業主和物業服務企業另行簽訂機動車輛保管合同。機動車輛和非機動車輛在物業管理區域內行駛、停放的具體管理辦法,由業主大會決定並公示。未成立業主大會的,按照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合同的約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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