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因為懷疑同事跟蹤自己,一男子叫來哥哥『壯膽』,據指控,兄弟倆為此與『跟蹤者』動手,並將對方打傷,於是雙雙被訴觸犯故意傷害罪。昨日法庭上,兄弟倆的辯護人對公訴機關出具的被害人陳述、證人證言及鑒定結論均提出異議,認為定案證據存在諸多疑點,直接影響罪與非罪。控辯雙方交鋒多輪後,法官宣布休庭,等待重新鑒定。
據檢察院指控,今年8月10日9時許,本市某工廠工人戚偉因懷疑同事石某對其跟蹤,遂伙同哥哥戚辰在本市和平區氣象臺路一小區入口處附近,對石某共同實施毆打,並致其受傷。群眾報警後,戚辰於當月13日到公安機關投案,後經偵查,戚偉於當月18日被抓獲。經鑒定,被害人石某右手掌骨所受損傷程度為輕傷;其面部軟組織所受的損傷程度為輕微傷。檢察機關認為,被告人戚偉、戚辰故意傷害他人,並致他人輕傷後果,應當以故意傷害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被告人戚偉稱,2006年其單位發生了一起安全事故,但廠裡隱瞞不報,他為此先後到市國資委、市紀檢委、市政府舉報廠領導的違規違紀行為,今年8月4日還去了國務院信訪辦。回津後,便有人暗地跟蹤戚偉,但當時並不知道是誰。因感到恐懼,戚偉於8月9日晚打電話給哥哥戚辰,戚辰聽說此事後,轉天早上便去陪著戚偉。當日早上8點多,兄弟二人開著夏利車出行,發現一輛黑色桑塔納車又開始跟蹤,並發現跟蹤者正是戚偉同事石某。惱怒之下,戚辰上前打了石某,但戚偉並沒參與打人。
舉證質證階段,公訴人宣讀了對被害人石某的詢問筆錄,石某稱其當時並未跟蹤二被告人,而是在給父親找糖尿病專科醫院,所以走走停停、忽快忽慢,隨後戚辰就上前將他拽下車,兄弟倆毆打他。另外,有過路群眾證實看到二被告人將石某從車上拽下,隨後聽到有打架的聲音,但因有樹擋著沒有看到具體過程。
結合相關證據,二被告人的辯護人當庭指出,被害人石某在公安機關所做的兩次陳述前後矛盾,第一次其表示是戚偉拉開車門拽其下車,第二次又說是戚辰。而過路群眾也只是證實聽到聲音,而沒親眼看到是誰在打人。另外,鑒定結論證實被害人掌骨損傷程度構成輕傷,但根據醫療診斷證明和相關規定,被害人的這一損傷並不符合輕傷的標准。二被告人當庭表示申請重新鑒定。
昨天11:40,法官宣布休庭,擇日再審。(涉案人物系化名)
請您文明上網、理性發言並遵守相關規定,在註冊後發表評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