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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我們今天討論這個問題其實是和大家的日常生活密切相關。網友『關公門前耍大刀』問:公路是公益性基礎設施,是公共產品,在我國經濟迅速發展,國家財力不斷增強的情況下,政府為什麼還要設立和發展收費公路?[12-18 15:07]
[徐文興]從目前我國公路交通的發展實際看,不論是路網規模、路網結構,還是服務功能,都還不能滿足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公路交通仍需要繼續加快發展。《收費公路管理條例》明確提出,公路發展應當堅持非收費公路為主,適當發展收費公路。這意味著在公路建設投資中,必須盡可能地提高國家財政投入所佔的比例,只有這樣纔能逐步減少直至取消收費公路。 [12-18 15:08]
[徐文興]雖然中央和地方財政投入公路建設資金的力度在不斷加大,投入的絕對額也在不斷增加,但由於公路處於大建設、大發展時期,投資規模較大,財政資金投入佔公路建設總投資的比例卻在逐年下降。以2001年至2006年全國公路建設投資情況為例,國家財政投資所佔比例已從20.22%降到了11.09%,下降了近一半;而其他投融資方式籌集的資金比例卻在不斷上昇。這個事實說明,國家財政收入用於公路建設的資金不僅無法滿足需要,而且缺口也越來越大。當然,我們也理解隨著國家財力的增強,方方面面需要各級財政給予支持的事項也在增多,在現階段,公路建設所需的資金還難以由各級財政完全承擔。 [12-18 15:08]
[徐文興]因此,在堅持和強調公路的公益性基礎設施屬性,呼吁各級政府增加財政性資金投入公路建設的同時,在一定條件下,我們也還需要鼓勵社會資本投入公路建設,這既是滿足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實現多元化融資的一種有效手段,也是彌補政府投資能力不足的有效途徑。 [12-18 15:08]
[徐文興]但社會資本的投入是特許經營,這是必須明確的。我們將站在服務於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大局,服務於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服務於人民群眾安全便捷出行的高度,審視收費公路的規范管理問題。既要確保投資者的合法權益,也要確保社會公眾的利益。[12-18 15:08]
[主持人]有觀點認為,經營性收費公路以贏利為目的,實施收費公路權益轉讓政策,有可能將政府還貸收費公路轉為經營性公路,改變公路的公益性和公共產品的特性,對公眾利益造成損害。請問:這個觀點是否正確?您如何看待這個問題?[12-18 15:09]
[徐文興]首先需要說明的是,公路屬於公益性基礎設施,歸國家所有,收費公路也不例外。前面已說過,收費公路權益轉讓只是在公路建設資金不足的情況下實施的一種融資手段。《辦法》第三十五條規定:受讓方依法擁有轉讓期限內的公路收費權益,轉讓收費公路權益的公路、公路附屬設施的所有權仍歸國家所有。因此,無論是政府還貸收費公路還是經營性公路,均為公益性基礎設施,都具有公益性公共產品的特性。[12-18 15:09]
[徐文興]政府還貸收費公路轉為經營性公路,不僅不能改變公路的公益屬性,而且也不能因此影響公路使用者的利益。因此,《辦法》對轉讓後的公路維修、養護、聯網收費、路政管理等方面都作了詳細的規定,目的就是要確保收費公路權益轉讓後的公路技術質量和公共服務水平。 [12-18 15:09]
[徐文興]其次,《辦法》的很多條款都體現了收費公路公共性和公益性的特性。比如規定國家嚴格控制收費公路權益轉讓,特別對政府還貸收費公路轉為經營性公路,要在綜合考慮轉讓的必要性、合理性、社會承受力等因素的基礎上嚴格限制;嚴格限定公路收費年限,杜絕通過轉讓隨意延長收費年限的行為;轉讓期限已滿的收費公路須保證相關設施良好並由國家無償收回;因社會公共利益需要等原因,國家可以提前收回收費公路,同時給予受讓方補償。[12-18 15:09]
[徐文興]由此可見,收費公路權益無論如何轉讓,最終都要由國家收回進行統一管理。[12-18 1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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