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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行政法室提供的資料顯示,由於機關事業單位和企業實行不同的退休養老制度,待遇計發辦法和調整機制不同,資金渠道不同,待遇差距問題越來越突出,到2006年底,全國平均水平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高出企業2倍多,隨著津補貼改革的到位,待遇差距還將進一步擴大。
企業具有高級職稱的退休人員趕不上機關事業單位普通工人的退休金,社會反應強烈,不利於社會穩定。
近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人事部、財政部對將正式向國務院常務會議提交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方案,待討論通過後在山西、上海、浙江、廣東、重慶5省市先期開展試點。
機關事業單位職工不繳費,待遇水平高,企業職工繳費,待遇水平低,不利於事業單位自身改革和吸引人纔到企業工作,影響到人員流動。一些自收自支事業單位由於生產經營困難,其退休人員養老金不能保證正常發放。
到2006年底,全國共有參保人員1910萬人,其中,工作人員1513萬人,離退休人員397萬人。從試點情況看,由於待遇與繳費不掛鉤,計發辦法沒有改變,仍按機關事業單位的辦法計發待遇,導致退休審批、基金管理與待遇計發責權分離等新問題。
近年來,為配合事業單位總體改革的進程,由中央編辦牽頭,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人事部、財政部對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問題提出了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基本思路:
一是機事企分開。由於各地區各部門對機關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認識尚不一致,需要進一步研究論證。對事業單位改革已基本取得一致意見,可以先行改革。
二是與事業單位分類改革配套進行。現有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執行機關公務員的養老保險制度,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事業單位執行企業的養老保險制度,分類改革後保留的事業單位單獨制定事業單位的養老保險制度。
三是離退休分開。事業單位離休人員維持現有的經費保障機制和管理體制;退休人員納入新建立的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
四是老中新分開。老人老辦法,新人新辦法,中人逐步過渡,保持待遇水平平穩銜接。
五是統籌考慮機關、事業和企業退休人員的基本養老金待遇水平,並適時調整。
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方案,主要是實行單位和個人繳費制度,繳費水平、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與企業制度完全一致,基金單獨管理,個人賬戶逐步做實。對新老計發辦法差額部分,由單獨建立的職業年金來彌補,保證新退休人員待遇水平不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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爲什麼待遇那麼差,還削尖腦袋往裏鑽呢?他們在辦公室上班喝茶的時候,有沒有看到勞動工人在辛苦的勞動,他們工作沒有假期,生活沒有規律,身體提前透支。我個人覺得基層勞動者的退休待遇必須比事業單位人員退休的待遇好,否則,對不起基層工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