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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學者提出六點實施建議
盡管這部社保法草案有如此多的亮點,但張再生認為,有些地方還是不太盡如人意,如能得到進一步完善和補充,將會更加理想。為此,他提出如下建議:
建議一:公務員社保問題應明確
目前公布的社保法草案,把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管理的群體排除在參加社會保險的群體之外了。草案中稱,由國務院另外制訂相應的政策對他們進行社會保險的管理,這有可能成為社會關注的熱點或焦點問題。當其他公民都參加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規定的保險時,公務員卻被排除在外,這會使他們成為眾矢之的,人們難免會猜想,公務員的養老保險會不會比企業或其他部門高出很多?如果是這樣,會引起百姓的質疑;如果不是,公務員的社會保險究竟是什麼樣的,應該給予明確。
建議二:對『沒工作的人』應有說法
現在的社會保險涉及的多是『有工作的人』,對沒有就業的人並沒有作出具體規定。如何建立城市居民和農村居民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到目前為止還沒有看到相關制度設計。草案中如能加入一些原則性的規定,對於盡快建立上述制度可起到更積極的作用。
建議三:由誰來征收應由法律規定
社會保險法實施後,究竟由誰來具體負責保險費的征收工作,這是一個問題。現在的草案中要求企業和相關主管部門幫助相關部門辦理社會保險登記,那麼在登記後,究竟由誰來負責征收,從現在的法律條文中並沒有看到。最近幾年,業內對此一直有各種各樣的爭論,有人說由稅務部門征收,還有人說由社會保障部門征收。在這裡有一個很重要的問題,即由誰來征收,就等於這些部門的行政權力得到了強化。在這種情況下,如果法律能夠明確規定由誰來負責,更便於後期的執行和操作。
建議四:如何保值增值應有明確規定
社保基金的運行和監管在法律中雖然做了一些原則性的規定,但如何保證基金的保值增值,在具體的操作過程中需要進一步的條例來保障。現在社會保險基金已經有了相當龐大的數額,一年10萬億元。如何保值增值,法律並沒有明確的規定。如果有明確的規定或制訂專門條例來規范的話,可以促使百姓更加放心地參保。
建議五:社保信息透明化需具體規范
關於社會保險信息透明化的問題,法律中做了些基本規定,但真正操作起來還需進一步的法律制度和相關條例去規范。
建議六:設法避免社保基金被挪用
對社會保險基金的挪用及欠繳的處罰力度還是不夠大,這樣可能還會出現社保基金被挪用或不合理使用等情況,需要進一步強化相關部門、企業的責任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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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老保險應該是全民都按規定繳納,要麼誰繳納多少都進入個人賬戶。我是自由職業者,每年繳納幾千元的養老保險費,相當一部分進入了社會統籌,給誰籌了?當然是給那些沒繳納養老保險的人了,養他們到何時啊?
有保險的就別在抱怨了~!你們知道有多少大學生畢業後找的工作是不給上保險的!~?現在社會地位最低的就是大學生了~!
希望多考慮企業退休人員低退休金的實際情況 以人爲本 和諧社會落實在實處 讓老百姓看得到
人是分三六九等的,只是別太虧了我們老百姓!
請市領導關注天津社保局隨意剋扣困難企業退休職工微薄基本養老金的問題,去年大病統籌每人扣160元,今年要扣230元,這些人的醫保卡中多年沒有一分錢,完全是從他們非常微薄的基本養老金中扣,而且想扣多少就扣多少,從來不聽證,一年加一大塊,他們都害怕了,這些人都沒條件上網,沒有話語權,在底下議論多麼激烈領導也聽不見,他們工齡三,四十年現在養老金才一千元左右,有的還不足一千元,養老金分配本來就不公平,230元對於高退休金的人不算什麼,何況高退休金人的醫保卡每月都有數百元的充入。而230元對於基本養老金非常微薄,醫保卡中也沒錢的他們可不是小數字,會影響他們的基本生活,請市領導關心一下吧,別扣他們他們的基本養老金了,他們都不願意參加大病統籌,全是統一被迫參加的,請市裏給他們一些補貼是否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