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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短暫的元旦假期結束了,市民開始恢復正常上班。對於元旦假期三天仍堅守在工作一線的職工來說,他們能拿到多少加班費呢?根據2009年節假日的放假安排以及本市規定,勞動部門昨日給出答案。
元旦加班能拿多少錢
據悉,元旦假期中,1月1日為法定節假日,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加班,應按照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日工資或小時工資的300%支付加班工資。1月2日、3日為公休日,用人單位在這兩天安排勞動者加班,應當按照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日工資或小時工資的200%支付加班工資。以本市新的最低工資標准每月820元為例,日工資標准約為37.7元,因此,1月1日的日加班費為113.1元,1月2日、3日的日加班費為75.4元,三天加班費總計263.9元。
假期中有兩天可安排補休
據悉,元旦三天假期,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2日、3日加班的,可給勞動者安排補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資,如果不給補休,要支付加班工資。
同時勞動部門提醒勞動者,計算加班工資的基數不一定是勞動者的全部工資。在確定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時,勞動合同中對工資有約定的,按不低於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相對應的工資標准確定。另外,實行日薪制和非全日制用工小時工資制的勞動者,如兼職翻譯、家教老師,家政小時工等,若周六、周日提供了勞動,視為正常工作,不享受加班工資待遇。若在法定休息日提供了勞動,用人單位應按規定支付加班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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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總讓發揚風格,就是經濟上不給兌現,法不法的真的沒什麼用!
胡說
這個是給誰定的呀~!好多人沒歇也一樣拿不到!~真是~!光是一紙空文!~又是給企事業單位和公務員的吧~!?
沒有找誰投訴?我們一直沒歇就是沒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