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2008年12月30日中午13時左右,因身陷『艷照門』被判7年,已經刑滿獲釋近兩年的曾繁根稱要為自己的名譽及七年刑期討個說法。
判刑7年
曾繁根,湖南漣源市楊市鎮的一名鄉村醫生,十年前,他在外出行醫的途中,被鄰鎮婦女肖曉霞(化名)叫至荷塘鎮古樓鄉為其母親治病。據曾繁根介紹,受到酒肉款待的曾繁根因錯過了返回楊市的末班車,於是留宿在肖曉霞家中。
『不料,半夜裡肖曉霞突然爬上我的床,按捺不住與之發生了性關系。接踵而來的是,肖不斷向我伸手要錢,直到有夫之婦肖曉霞提出來要與我結婚,並向我索取一筆用於離婚的「活動經費」。我擔心有詐,便買來相機為肖拍攝了一組裸照,以為有裸照在手即可高枕無懮。不料幾日後,從我手裡拿走了「活動經費」的肖曉霞卻突然走進荷塘派出所報案,稱她遭到了我的虐待與強奸……』曾繁根說。
2000年4月25日,漣源市人民法院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第一款、第二百三十七條第一款、第六十九條之規定:被告人曾繁根犯強奸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犯強制婦女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總和刑期八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七年六個月。2006年2月5日,因表現突出,曾繁根得到提前釋放。
出獄後,四處奔走為自己討說法
『既然是我強迫肖曉霞拍攝裸照,那為什麼照片中的肖曉霞卻喜笑顏開?』曾繁根說道,『荷塘派出所民警劉某等人上我家搜集證據,其中包括了那些裸照,而造成部分裸照遺失的原因又是什麼?倘若是我綁架並強迫肖曉霞拍攝裸照,那麼在99年7月15日拍攝完後肖曉霞遲遲不肯回家,而要等到7月17日拿了裸照再走?』
據曾繁根介紹,2006年10月他曾到最高法院上訪,最高法院、湖南省駐京辦公室指令婁底中級人民法院立案;2007年1月29日婁底中級人民法院認為案情在法律和事實上確有錯誤,故指令漣源市人民法院另行組成合議庭進行再審,並答復申訴人曾繁根申訴有道理;2007年8月20日漣源市人民法院認為證據不足而駁回申訴……2008年4月29日,曾繁根不服,並再次提出申訴;2008年5月28日,案件由婁底中級人民法院立案復查,目前正在審理中。
曾繁根稱申訴只為自己的名譽和判刑7年討個說法。
請您文明上網、理性發言並遵守相關規定,在註冊後發表評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