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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國務院批准,近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下發了《關於減征1.6昇及以下排量乘用車車輛購置稅的通知》(財稅[2009]12號),減征部分乘用車車輛購置稅稅率。
在國際金融危機的衝擊下,全球汽車市場面臨著嚴峻的形勢,我國車市也同樣受到了國際環境的影響。為振興汽車產業,國務院決定,減征部分乘用車車輛購置稅稅率。減稅政策的出臺,對於培育汽車消費市場,有效拉動汽車消費,擴大國內需求,促進國內汽車產業的穩定較快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這次政策調整的主要內容是:
1、自2009年1月20日至2009年12月31日購置的1.6昇及以下排量的乘用車,暫減按5%稅率征收車輛購置稅。執行時間是指車輛的購置日期,而並非納稅申報日期。購置日期的確定,按照《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或《海關關稅專用繳款書》等其他有效憑證的開具日期確定。
2、減征車輛購置稅的乘用車是指在設計和技術特性上主要用於載運乘客及其隨身行李和(或)臨時物品、含駕駛員座位在內最多不超過9個座位的汽車。具體包括:
(1)國產轎車: 『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整車出廠合格證』(以下簡稱合格證)中『車輛型號』項的車輛類型代號為『7』,『排量和功率(ml/kw)』項中排量不超過1600ml。
(2)國產客車:合格證中『車輛型號』項的車輛類型代號為『6』,『排量和功率(ml/kw)』項中排量不超過1600ml,『額定載客(人)』項不超過9人。
(3)國產越野汽車:合格證中『車輛型號』項的車輛類型代號為『2』,『排量和功率(ml/kw)』項中排量不超過1600ml,『額定載客(人)』項不超過9人,『額定載質量(kg)』項小於額定載客人數和65kg的乘積。
(4)國產專用車:是指合格證中『車輛型號』項的車輛類型代號為『5』,『排量和功率(ml/kw)』項中排量不超過1600ml,『額定載客(人)』項不超過9人, 『額定載質量(kg)』項小於額定載客人數和65kg的乘積。。
(5)進口乘用車:參照國產同類車型技術參數認定。
為了保證車輛購置稅政策調整的貫徹落實,切實方便和服務納稅人,國家稅務總局要求各級稅務機關積極做好政策調整的各項准備工作,調整車輛購置稅征收系統,簡化減稅的申報程序,培訓征收管理人員,確保減稅政策按時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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