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匪徒深夜在河西區賓館路一路口,持槍打死路人、搶走財物,此案經本報披露後曾震驚本市。近日,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對該案作出判決,凶手一審被判處死刑。
法院查明,2007年8月9日晚,孫某、趙某密謀搶劫作案。之後,二人攜帶六四式仿制手槍一支,駕駛灰色夏利汽車,在市內物色搶劫對象。次日凌晨,孫某、趙某在本市河西區賓館路與賓友道交口處,見被害人關某單身一人,便決定實施搶劫。之後,孫某持手槍朝關某射擊,並擊中其胸部。在當場搶走關某的背包後,孫某和趙某一起駕車逃離現場。而關某因子彈進入腹腔,造成腹腔多髒器破裂致失血性休克死亡。孫某在被抓獲後交代,當時一個男子從他們的車前經過,他就拿槍下車跟著這個男子。跟該男子對峙後,他一緊張就扣下了扳機。
除此之外,法院還查明了孫某的同伙趙某的其他罪行。2008年1月28日晚,趙某在河西區廣東路與圍堤道交口處的麥當勞快餐店門前,向劉某購買冰毒一包。當晚,趙某因停車與被害人胡某發生爭執,遂持自制獵槍對胡某進行威脅,並拳擊胡某面部。接著,趙某又叫來劉某。來到現場,劉某持刀刺傷胡某腿部。案發後,趙某被當場抓獲,民警在其車上查獲獵槍兩支。女子吳某在得知趙某被抓獲,而且警方正在追捕劉某的情況下,通知劉某搬家躲避抓捕。此後,警方又在趙某處搜出獵槍、子彈等凶器及海洛因、冰毒等毒品,並將劉某抓獲歸案。
法院經審理後,一審以搶劫罪判處孫某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以搶劫罪、非法持有槍支罪、尋釁滋事罪判處趙某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而劉某獲刑兩年半,吳某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
法院經審理認為,孫某、趙某持槍搶劫,致人死亡,他們的行為均構成搶劫罪。二被告人犯罪手段凶殘、後果特別嚴重,且二人系刑滿釋放後五年內又犯罪,均系累犯,主觀惡性深、社會危害性大,依法應從重處罰。趙某的辯護人張彤所提『趙某因尋釁滋事被拘留期間,交代了公安機關尚未掌握的搶劫事實,應以自首論』的辯護意見,應予采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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