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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昌星資料圖
潛逃加拿大近10年的中國遠華走私案涉嫌主犯賴昌星近日獲得加拿大工作許可(WorkPermit),此消息經此間媒體披露後引起各界關注。
有華人移民在本地中文網站上留言質問到,『加拿大政府是在保護貪婪民脂民膏的壞人嗎?』,也有評論希望加拿大『改變有關法律,減少此類現象發生。』
此間一家中文日報今天在刊登相關消息中也提出,賴昌星既非合法移民,目前也無難民資格,如何能申請工作許可?
對此,知名移民律師李克倫在接受該媒體采訪時說,加拿大移民部是根據移民法『外國勞工』申請工作許可有關規定作出的。按此規定,賴昌星屬於符合申請條件中的『不是移民又不是難民,但也無法被遣返的人士』。
李律師認為,由於加拿大司法程序漫長,賴昌星短期內可能無法被遣返。在這種情況下,加移民部有可能基於人道立場核准他的工作許可申請,以免申請人生活不濟,對加本國構成負擔。
此間媒體曾就賴昌星獲得『工作許可』一事諮詢加拿大移民部,但未能獲得回應。有分析人士稱,加拿大移民部處理賴昌星遣返案和工作許可申請之間並無直接關聯。獲得『工作許可』只是允許申請人居留加拿大期間可以合法工作,並不表明賴昌星本人在加拿大的身份發生任何變化。
賴昌星是受中國司法部門指控和通緝的『遠華』走私案重要嫌犯,1999年8月案發後舉家從香港逃到加拿大。2000年11月,加拿大移民部門以非法移民罪把賴氏夫婦拘捕。2001年7月,有關賴昌星案舉行第一次聽證會,從此展開馬拉松式法律訴訟。
賴遣返案在2006年曾出現重大轉折。當年5月18日,加拿大邊境服務局宣布,移民部完成對賴遣返前風險評估,啟動遣返程序,並一度為賴安排了遣返行程。但賴隨後向加拿大聯邦法庭提出延緩遣返上訴,要求對遣返前風險評估進行司法覆核。2007年4月5日,加拿大聯邦法院決定接受賴昌星要求對他遣返前風險評估報告進行司法覆核的申請,從而再次延長了賴案的審理時間。
據悉,自2007年4月後,加拿大移民部已著手重新為賴昌星做遣返前風險評估報告。按程序,移民部重新做評估報告一般需持續十個月到一年的時間,但截至今年1月仍未有最終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