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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區勞動部門為企業搞好服務,穩定就業,結合轄區內企業特點,采取三項措施,加強對企業裁員的指導。
三項措施內容包括,一是建立困難企業重點監控和認定報告制度。從即日起用三個月的時間,對企業受金融危機影響情況進行『拉網』式調查,建立困難企業名錄,實施動態調整;對受金融危機影響嚴重的企業,勞動保障協管員每兩個月對其走訪一次,密切關注企業經營狀況,及時了解和掌握企業用工動態變化。二是嚴格企業裁員報告制度。企業裁減人員超過一定數量的,均應提前30日向區勞動保障局報告。三是建立企業用工變化預測預警預報制度。對因金融危機影響計劃裁減人員的企業,要提前兩個月向區勞動保障部門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