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讀者馬冠華投訴:
去年12月30日,我在天津市盛暢隆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訂購了一輛夏利TJ7101A白色兩廂型轎車,當時店內售價是28000元,由銷售顧問李彪開單,簽訂了一份客戶交款憑證,預交了200元定金。當天,李先生告訴我,可以在2009年1月4日提車、交齊全款。可到1月2日,我接到該4S店工作人員的電話通知稱,我預訂的這款車型店內沒貨,只有增配OBD裝置的同款車型,但售價是31000元,比我預訂的車型多出3000元。我覺得奇怪,就詢問了其他夏利4S店,很多店都表示TJ7101A兩廂型轎車有貨,並且和添加OBD裝置的轎車售價相同,對於提前交納定金的客戶價格維持原來的不變,現在購買的話,車價就要由原來的28000元上漲到31000元左右。
記者調查:
讀者馬冠華提供的客戶交款憑證,是由盛暢隆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銷售顧問李彪負責填寫的。上面標注的付款方式是『定金200元』。記者聯系到該服務公司的銷售經理劉先生。他表示,當初馬先生預訂轎車時,店內的銷售網絡系統上顯示有貨,可隨後幾天,廠家又通知店裡沒貨,各4S店之間又無權調貨,他們只能按照雙倍定金賠償給馬先生。
根據天津市工商局12315消費者申訴舉報中心3號工作人員介紹,『定金』有兩種表現形式,一種形式是『定金』,另一種是『訂金』。如果交款憑證上書寫的是前者,經銷商一方違約,應該按照《合同法》上相關規定,賠償顧客雙倍定金,也就是400元。可要如果是後者『訂金』這種書寫方式,表示的是預付款形式,一方違約,就要通過雙方協商或通過司法途徑來解決。
雖然前不久,馬冠華先生已經到『盛暢隆』辦理了相關手續,拿回了400元賠償金,可他仍然覺得:當初訂車時,店裡要說可能沒貨,就不應該和他簽協議,交定金,他就會到其他4S店多看看,可能早就買完車了。現在同款車型價格漲了3000元錢,他們又說沒貨,這時再想按原價買車,根本就買不到了,這大過年的,本來想順心開著私家車串親戚,可現在車沒買成還讓人堵心。
請您文明上網、理性發言並遵守相關規定,在註冊後發表評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