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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節前後,鬧得沸沸揚揚的各大商業銀行7折優惠房貸利率在人們翹首企盼中陸續浮出水面。然而,成都市民蔣先生因為沒有充分意識到個人信用報告的『威力』,由於一次6分錢的未足額還款,他將難以享受到銀行的7折優惠房貸利率,因而需要多支付15942.79元的房貸利息。(據《成都商報》2月9日報道)
蔣先生少還6分錢,當然是違約的表現。誰叫你拖欠6分錢呢?客觀上的違約,也有可能是『意外事件』引起。我們感到困惑的是,征信中心怎能光聽銀行的一面之詞,說誰失信就失信。不作分析,不深入調查,靠什麼來保證信用記錄真實有效?『不教而誅』,自古就是遭到譴責的公共管理行為。
信用既是和諧社會的道德和制度基礎。建設個人信用報告符合黨的十七大報告提出的『健全社會信用體系』的要求,系大勢所趨,人心所向。然而令人擔懮的是:該案並非特例。
我以為:要建立博弈機制,妥善解決爭議。如果當事人對信用報告提出不同意見,征信管理機構應發揮主觀能動性,積極開展調查研究;同時,可以通過舉行聽證會等形式,廣泛聽取各方的意見。另外,更重要的一點是,從長效、實效出發,建立常態的社會監督機制,由社會各界人士組成專門機構,接受當事人的投訴,監督誠信記錄的運作。這樣的專門機構作為『第三方』,處於超然狀態,所帶來的多元視角有助於拾遺補缺、糾正不足,促進信用報告的規范及誠信建設的繁榮發展。(楊維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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