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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禁市直機關公務用車在任何時候停放在洗浴、歌廳等場所門前;嚴禁任何形式的公車私用……』為狠剎公車私用、領導乾部私駕公車以及乾部、司機酒後駕車的歪風,吉林松原市紀委糾建並舉,打出一套整治公務車的『組合拳』。對違規動用公車3次以上的,司機調離崗位,車輛予以封存,並追究相關人員責任,還將處理意見一並曝光。(2月19日《新文化報》)
一連用了幾個『嚴禁』,表面上看,這套『組合拳』體現了整治公車的姿態與決心。但是對於這樣的規定,我們很有理由質疑其『管用性』。
比如說,正如有網友所言:官員到娛樂場所,把車停到對面超市、商場就好了。盡管網友的戲謔之語很刻薄,但是如此經不起推敲的公車整治新規引起網友嘲笑,不難理解。更讓人不解的是,『違規動用公車』,是司機的原因還是領導的原因?依據常理,一個司機如果沒有領導的授意或是陪同領導,他們敢隨便『違規』嗎?難道公車私用都是司機們的行為?但現在一旦發現,首當其衝的竟是司機。罰司機有何意義?而且,違規3次以上如何如何,那麼3次以內,就『內部消化』了?可是,公眾怎麼知道違規幾次?難道也要『內部把握』?
公車進出娛樂場所以及公車私用等,是個老生常談的話題。不少地方都出臺了嚴禁公車私用的相關規定。比如,節假日封存公車、給公車設顏色標志、公車夜間召回等,但是,公車私用仍屢禁不止。由於監管機制不到位,規則制定者、管理者本身決心不大,官本位思想作怪,內部監督措施難阻公車私用的腳步。
新年伊始媒體就曝光了數起官員私駕公車肇事的消息。湖北當陽市政協副主席方家平違規駕車造成一死一傷,四川興文縣規建局黨委書記羅男駕車衝撞造成四死一傷,雲南省臨滄市副市長和彥輝私駕公車造成數人死亡等。其中耐人尋味的是,去年當陽女市長范曉嵐撞死兒童事件曝光以後,湖北宜昌、當陽兩級政府就對領導乾部用車做出明確規定,禁止公車私用、領導乾部駕車。結果方家平又重蹈覆轍。如此看來,相關部門的禁令有點『紙上談兵』的味道。
我國公車消費每年都是天文數字。盡管中央三令五申嚴禁公車超標、探討公車改革,但不可否認的是,公車改革至今仍然步履維艱。公車私用是不爭的事實。方家平、羅男、和彥輝等人因為造成人命事故被曝光,那是咎由自取,但是,還有多少官員仍在『公車私用』樂逍遙呢?
從媒體報道來看,超標配車、公車私用等違規行為,除了曝光、譴責以外,官員違規成本十分低廉。要遏制住官員的公車享受情結,出臺再多內部規定恐怕也難有更好效果。關鍵是要前移監管關口,引入外部監督,嚴處相關責任人,必須使官員能認識到,公車私用,不只是花公家的錢,自己也得不償失。否則,公車私用還會繼續傷害政府的形象和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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