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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來,有很多市民來電諮詢工傷保險待遇包括哪些?支付的標准是多少?針對市民普遍關心的問題,記者走訪了天津市社保中心,有關負責人對大家的疑問進行了解答。
問:工傷職工應該享受哪些待遇項目?支付標准是多少?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根據不同的情況可享受15項工傷保險待遇,其中: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的有9項,用人單位支付的有6項。
一、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的9項待遇:
(一)工傷醫療費。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的,應當在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治療。情況緊急時,可以先到就近的醫療機構急救。工傷職工的治療費用,先由用人單位或者職工個人墊付。認定工傷後,對已經發生的治療費用,由用人單位與經辦機構結算。對於在已聯網的工傷協議醫療機構繼續發生的住院治療費用由醫療機構與經辦機構結算;在未聯網的醫療機構發生的費用由用人單位與經辦機構結算。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准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工傷職工治療非工傷引發的疾病,不享受工傷醫療待遇,按照基本醫療保險辦法處理。
(二)康復性治療費。職工到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進行康復性治療的費用,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三)輔助器具配置費。工傷職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業需要,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安裝假肢、矯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輪椅等輔助器具,所需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的標准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工傷職工經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鑒定需配置輔助器具的,應根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的配置項目,在規定的標准內配置。工傷職工要求超標准配置輔助器具,超出限額部分,經辦機構不予支付。工傷職工配置的輔助器具在規定的使用年限內正常使用造成損壞的,由輔助器具配置機構負責維修、更換。
(四)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工傷職工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鑒定有傷殘等級的,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准為24—6個月的本人工資。
(五)傷殘津貼。
1、按月支付。工傷職工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鑒定傷殘等級為一級至四級的,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享受以下待遇: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傷殘津貼,標准為:一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90%,二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5%,三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0%,四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5%。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並辦理退休手續後,停發傷殘津貼,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於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2、一次性領取。領取傷殘津貼的職工,其常住地不在本市的,可以一次性享受工傷保險待遇,最高不超過15年,工傷保險關系同時終止。參加工傷保險的農民工一次性領取傷殘津貼的,以農民工個人繳費工資為計發基數;未參加工傷保險的,以本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為計發基數,最高不超過15年。其中,年齡在45周歲以下的,領取待遇的年限為15年;年齡在45周歲至55周歲之間的,領取待遇的年限為10年;年齡在55周歲以上的領取待遇的年限為5年。
(六)生活護理費。工傷職工已經評定傷殘等級並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生活護理費。生活護理費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個不同等級支付,其標准分別為本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或者30%。
(七)一次性工亡補助金。職工因工死亡的、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准為60個月的本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八)喪葬補助金。職工因工死亡的、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死亡的,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喪葬補助金,標准為6個月的本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九)供養親屬撫恤金。
1、供養親屬范圍和條件。因工死亡職工供養親屬指該工傷職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撫養關系的繼子女,其中: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包括遺腹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撫養關系的繼父母;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的兄弟姐妹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撫養關系的兄弟姐妹。
上條規定的人員,依靠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享受供養親屬撫恤金: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工亡職工配偶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的;工亡職工父母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的;工亡職工子女未滿18周歲的;工亡職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滿60周歲,祖母、外祖母年滿55周歲的;工亡職工子女已經死亡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其孫子女、外孫子女未滿18周歲的;工亡職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滿18周歲的。
領取撫恤金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撫恤金待遇:年滿18周歲且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就業或參軍的;工亡職工配偶再婚的;被他人或組織收養的;死亡的。職工因工死亡,其供養親屬享受撫恤金待遇的資格,按職工因工死亡時的條件核定。
2、支付標准。
①按月支付。職工因工死亡的、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死亡的,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准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准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於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
②一次性領取。領取供養親屬撫恤金的人員,其常住地不在本市的,可以一次性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工傷保險關系同時終止。領取供養親屬撫恤金的,子女不滿18周歲的計算至18周歲;其他供養親屬最高不超過15年。
領取的一次性供養親屬撫恤金年限按照工亡職工供養親屬的年齡依次劃分為:年齡在65周歲以下的,領取待遇的年限為15年;年齡在65周歲至70周歲之間的,領取待遇的年限為10年;年齡在70周歲以上的領取待遇的年限為5年。
二、用人單位支付的6項工傷保險待遇:
(一)住院伙食補助費。職工因工負傷在醫療機構接受住院治療的,享受住院伙食補助費,具體標准為:用人單位因公出差伙食標准的70%發給。
(二)外地就醫的交通、食宿費用。由於治療需要,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批准,工傷職工可以到外地就醫,所需的交通、食宿費用,按用人單位職工因公出差標准報銷。
(三)停工留薪期的工資福利待遇。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四)停工留薪期的生活護理。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內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五)五級、六級傷殘職工的傷殘津貼。對於五級、六級傷殘職工,用人單位應當首先考慮為其安排適當崗位,從事本人現有的勞動能力能夠勝任的工作。對於難以安排適當工作的,按月發給傷殘津貼,標准分別為本人工資的70%、60%,低於本市最低工資標准的予以補足差額。
(六)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解除勞動合同或者終止勞動關系的五至十級傷殘職工,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具體標准為本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至30個月。(通訊員曲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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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我在網上看了專家詳解15項保險待遇一文,其中講到一次傷殘補助的規定我本人是在天津市第一綱絲繩廠出的工傷.97年12月19日經河西區勞動鑑定委員會做出的鑑定結論(有勞動鑑定結論通知書)爲傷殘6級.我於97年11月退休.我印象是好象沒按這個標準領的傷殘補助.我想查一下是否可以?到那去查?如果領了但沒按這個標準領的還能不能按這個標準補齊?請您給予解答.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