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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43次逾期還貸記錄致辦房貸屢次遭拒女司機怒告銀行
我咋上了銀行『黑名單』
侵犯名譽權被告銀行一審被判撤銷原告逾期還貸原始記錄
市民嚴女士為購房向銀行申請貸款,不想卻屢屢遭拒,經查纔知自己竟上了銀行系統的黑名單,成了『連續43次逾期還貸的不良信用記錄人』。蒙受『不白之冤』的嚴女士為維護名譽權提起訴訟。日前,和平區法院經審理,一審判決被告支行撤銷嚴女士逾期還貸原始記錄並按相關程序報送中國人民銀行個人信用數據庫。
2008年5月,本市個體女司機嚴女士為購買住房辦理貸款,卻被多家銀行以個人信用瑕疵為由拒貸。一頭霧水的嚴女士遂於同年7月1日到銀行查詢,沒想到在《個人信用報告(個人查詢版)》中,嚴女士成了連續43次逾期還貸的不良信用記錄人。這份報告顯示,嚴女士於2002年2月10日從一家商業銀行天津市分行獲取抵押貸款18.6萬元,貸款到期日為2017年1月8日,後該筆貸款於2005年11月21日還清,其間累計逾期還貸43期。不明不白背上了不良信用記錄,而且直接影響到辦理住房貸款,蒙受『不白之冤』的嚴女士為維護名譽權,將這家商業銀行天津市分行及具體操作此事的西青支行告上法庭,要求二被告撤銷其逾期還貸的不良信用記錄,停止侵害,並為其恢復名譽、賠禮道歉。
訴訟中,被告分行提出,該行作為管理機構,並不辦理具體業務,不發放個人貸款,也沒有向任何機構報送個人征信信息,不應成為本案的被告。嚴女士的貸款記錄是被告支行對其貸款的記錄,嚴女士確實有逾期還貸的情況,而且情況屬實。分行沒有侵害嚴女士名譽權,不同意嚴女士訴求。
被告支行也表示,嚴女士個人信用報告中的不良信用記錄是屬實的。2002年,嚴女士購買坐落本市西青區的房屋時,向支行辦理了18.6萬元的抵押貸款,支行發放貸款是按照相關程序和規定進行的,而且經過公證。支行辦理該筆貸款業務後,總行的系統中就會有相應記錄,由總行直接匯總數據,不存在逐級上報程序。個人征信記錄必須經過本人的授權纔能從征信系統中查詢到,不是任何人想看就能看見的,支行也沒有將嚴女士的記錄公之於眾,所以不存在侵犯名譽權的行為。
根據相關證據,法院認定原告逾期還款43次的記錄不屬實。法院認為,由於被告支行提供了錯誤的原告原始個人信用數據,致使原告在人民銀行個人信用數據庫中的信用記錄出現瑕疵,侵害了原告的名譽權,應當立即停止侵害,故對原告撤銷其逾期還貸不良信用記錄的要求予以支持。被告分行並非提供錯誤數據的單位,原告亦未能舉證證明該分行對該數據的提供承擔相應審核責任,因此對原告要求分行承擔責任的主張不予支持。鑒於對原告個人信用數據的查詢需要原告本人的授權,原告的信用報告只是在特定的范圍公開,因此對原告的其他訴訟請求不予支持。
法官說法
結合個人信用記錄問題,主審法官表示,個人信用數據庫的建立和使用對於維護我國的金融穩定、防范和降低商業銀行的信用風險、促進個人信貸業務的發展有著重要的意義,但也關系到一個人未來乃至一生信譽度的評價,所以銀行應本著以人為本、高度負責的態度,按照相關要求准確、完整、及時地向個人信用數據庫報送個人信用信息。按照規定,房屋買賣、抵押情況應當以國家相關部門登記為准,本案中被告支行主張原告逾期43期還款的期間裡,西青區的房屋既不在原告名下,也沒有相關抵押記錄,實際上仍掌握在房屋開發商名下,而且2002年底,這套房與其他180餘套房屋一起整體賣給其他房地產公司,據此可以認定原告逾期還款43次的記錄不屬實。被告支行應當及時糾正錯誤,以維護原告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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