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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
開始在全國統一建立
居民健康檔案
開始定期為65歲以上老年人做健康檢查、為3歲以下嬰幼兒做生長發育檢查、為孕產婦做產前檢查和產後訪視,為高血壓、糖尿病、精神疾病、艾滋病、結核病等人群提供防治指導服務。
國家將繼續實施結核病、艾滋病等重大疾病防控和國家免疫規劃、農村婦女住院分娩等重大公共衛生項目。
開始為15歲以下人群補種乙肝疫苗;農村婦女孕前和孕早期補服葉酸等,預防出生缺陷;貧困白內障患者復明;農村改水改廁等。
公立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全部配備和使用基本藥物
公布國家基本藥物目錄。不同層級醫療衛生機構基本藥物使用率由衛生行政部門規定。從2009年起,政府舉辦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全部配備和使用基本藥物,其他各類醫療機構也都必須按規定使用基本藥物。
在校大學生全部納入城鎮居民醫保范圍
全面推開城鎮居民醫保制度,將在校大學生全部納入城鎮居民醫保范圍。
2010
城鎮居民醫保和新農合補助標准每人每年120元
2010年,各級財政對城鎮居民醫保和新農合的補助標准提高到每人每年120元,並適當提高個人繳費標准,具體繳費標准由省級人民政府制定。
將城鎮職工醫保、城鎮居民醫保最高支付限額分別提高到當地職工年平均工資和居民可支配收入的6倍左右,新農合最高支付限額提高到當地農民人均純收入的6倍以上。
2011
城鎮醫保基本實現市(地)級統籌
提高基金統籌層次,2011年城鎮職工醫保、城鎮居民醫保基本實現市(地)級統籌。
國家將提高公共衛生服務經費標准。2009年人均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經費標准不低於15元,2011年不低於20元。
基本醫療保障制度全面覆蓋城鄉
到2011年,基本醫療保障制度全面覆蓋城鄉居民,基本藥物制度初步建立,城鄉基層醫療衛生服務體系進一步健全,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得到普及,公立醫院改革試點取得突破,明顯提高基本醫療衛生服務可及性,有效減輕居民就醫費用負擔,切實緩解『看病難、看病貴』問題。
2009~2011
公立醫院改革試點並逐步推開
公立醫院改革2009年開始試點,2011年逐步推開。國家將定期開展醫療服務成本測算,科學考評醫療服務效率。
三年內中央重點支持2000所左右縣級醫院(含中醫院)建設,使每個縣至少有1所縣級醫院基本達到標准化水平。
國家加強基層醫療衛生隊伍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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