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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小時觀察:『掩耳盜鈴』要不得
在樓市交易冷清的當下,制造種種借口哄抬房價,甚至組織房托來制造小陽春假象,成了一些開發商的集體選擇。出現這種現象並不奇怪,因為習慣了暴利生存法則的開發商,遭遇市場寒冬之後,他們並沒有主動反思自己的行為,通過降價讓利積極順應市場,而是用各種方式散布假消息,讓盡可能多的購房者上鉤,以牟取最後一分利潤,他們認為這就是自救,就是自己安全過冬的秘方。
然而,我們奇怪的是這些開發商荒唐的想法,惡劣的舉動,並沒有受到任何管理部門的制止。依據《民法通則》的司法解釋,『一方當事人故意告知對方虛假情況,或者故意隱瞞真實情況,誘使對方當事人作出錯誤意思表示的,可以認定為欺詐行為。』《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十九條也規定:『經營者應當向消費者提供有關商品或者服務的真實信息,不得作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而《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九條對經營者虛假宣傳行為也作出了禁止性規定,並制定了相應處罰規定。依照這些法規,顯然不少開發商的行為已經觸動了法律底線,他們已經不是在吆喝,而是在使妖術。
在現階段的中國經濟中,房地產的確扮演了關鍵角色,尤其在百姓消費中佔了大頭。但我們不能因為這些就縱容某些開發商瞞天過海,渾水摸魚。如果把欺詐當做樓市回暖的動力,地產泡沫難免還會卷土重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