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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編造爆炸恐怖信息報警,被抓獲後爲逃避法律制裁拒不認罪。日前,漢沽法院對一起“零口供”刑事案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楊某犯編造、故意傳播虛假恐怖信息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
去年11月5日14時58分7秒,楊某向市公安局110接處警指揮中心報警稱:當天下午15時15分在漢沽某大型商場內將有炸彈爆炸,其是參與者,要求警方到現場處置。公安漢沽分局接轉警後即調動各警種警力200餘人、車輛500餘部,對漢沽某大型商場及周邊區域實行交通管制、封鎖現場、疏散羣衆等,現場搜爆、排爆達4個多小時,檢查後未發現爆炸物。楊某的行爲已經嚴重地擾亂了社會秩序,給漢沽某大型商場造成經濟損失達數萬元。經偵查,警方迅速將其抓獲歸案。
經審查,警方查明,楊某1984年5月因聚衆鬥毆被少管2年,1986年12月因流氓被勞動教養1年6個月,1992年至1994年因擾亂社會秩序、毆打他人先後被行政拘留四次,1998年4月因犯尋釁滋事罪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6個月。
在檢察院審查起訴時,楊某拒不認罪,欲以此逃避法律的制裁。經檢察院辦案人員認真審查覈實證據、積極調取證據,大量的書證、物證、視聽資料以及其他的證明材料形成一個證據鏈,足以證明犯罪嫌疑人楊某有罪。日前,經法院合議庭合議,最終判處楊某有期徒刑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