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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先生(右)和代理人在庭審中出示有錯的字典。
聲稱挑出《新華字典》2萬多處『錯誤』,陳先生將商務印書館告上法院,索賠糾錯費1元。昨天下午,東城法院開庭審理此案。
陳先生稱第10版《新華字典》存在22638處差錯,會對購書者造成知識性傷害,將商務印書館告上法院,要求停止出版該版字典,並支付1元錢糾錯費。
法庭上,商務印書館的代理人表示,陳先生此前已經有類似訴訟,法院裁定屬於學術之爭,均駁回了陳先生的訴求。商務印書館還解釋說,陳先生所指的『差錯』,是對辭書編撰工作和編撰方法的一種偏執誤解。其中的1.7萬餘例所謂『錯誤』,是圓點和句號之類的學術之爭;陳先生認為『少艾』是形容詞,而詞典解釋為『名詞,年輕漂亮的人』。實際上,這是形容詞和名詞的互為轉化,並沒錯。
法院將擇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