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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場並不新鮮的公開宣判處理大會,在浙江省溫州市引起了廣泛爭議。被示眾的65名犯罪嫌疑人中,22周歲以下的有44人。支持者說,這樣做對不法分子具有強大的震懾力;反對者說,這種做法嚴重違法。
雖然已過去3天,但回憶起那天公開宣判處理大會的情景,犯罪嫌疑人林華的父親仍在不停地嘆氣。這位上世紀70年代的勞模羞愧而沮喪地說:『光天化日之下,這個逆子被押到廣場上示眾,祖宗八輩的臉都讓他丟盡了。』
4月23日上午,浙江省溫州市在甌江帆影廣場舉行『嚴打』整治公開宣判處理大會,公開逮捕65名犯罪嫌疑人,並對32名刑事被告人進行公開宣判。當地媒體報道宣判處理大會時,用了『廣場上擠滿了上萬名前來觀看的群眾』這樣的話。
大規模的公開宣判,引起了溫州市民的爭議。支持者說,這樣做對不法分子具有強大的震懾力;反對者說,這種做法嚴重違法。
如臨大敵65名犯罪嫌疑人廣場示眾4月23日清晨,溫州市江濱路帆影廣場警笛陣陣。大約8點鍾左右,帆影廣場開始實施交通管制,廣場兩側臨時搭建起鐵欄杆……
上午9點40分左右,65名犯罪嫌疑人被押到廣場上一字排開。公安局負責人在介紹完他們所涉嫌的犯罪情節後,逐一宣讀逮捕決定。
4月5日搶劫劫持人質案的3名犯罪嫌疑人站在第一排最西邊,當聽到『張某被民警當場擊斃』時,犯罪嫌疑人董某的雙腿突然向前彎曲,身體向下癱倒,被身後的武警拉了起來。
18歲的周某從湖北到溫州找工作,工作沒找到身上又沒錢了,便在郊區搶了路人的90元錢。聽到自己被宣布逮捕後,這個稚氣未脫的年輕人,不住地用戴著手銬的雙手擦拭著淚水。
記者了解到,被宣布逮捕的65名犯罪嫌疑人年齡層次偏低,大都是外來人員,其中22周歲以下的有44人。
10點10分左右,32名被告人被押進廣場,公開宣判開始。這時,人群中開始出現騷亂,一些被告人家屬情緒激動。一名婦女看到等候判決的兒子時,哭得昏厥在地。一名上了年紀的老人則雙手掩面,抽噎得全身顫抖。
『老公,老公……你乾嘛要去販毒啊!』看到被押過來的丈夫,鐵欄杆外一名滿臉淚痕的青年婦女拼命往前擠,伸出雙手試圖抓住丈夫。
示眾目的壯『嚴打』聲威滅不法者氣焰記者在采訪中了解到,今年以來,溫州市開展打擊整治『兩搶』犯罪大會戰。1月至3月,全市『兩搶』案件接警數比去年下降31.3%,破獲『兩搶』案件755起,刑拘『兩搶』案件犯罪嫌疑人564名,追繳各類贓款贓物折合人民幣150餘萬元。
溫州市有關部門負責人在公開宣判處理大會上說,這次大會,是壯『嚴打』聲威、掀『嚴打』高潮、長群眾志氣、滅不法分子威風的重要標志。今後,將全年保持高壓態勢,以深入推進『平安溫州』建設,切實提高人民群眾的安全感和滿意度。
在現場觀看的受害者張女士告訴記者,那天晚上她走在街上,突然感到耳朵一陣劇痛,手一摸,金耳環沒了,耳朵鮮血直流,一名男子從她身後快速跑過。『我今天來,就是想看看那個壞小子在不在裡邊!』張女士憤憤地說。
『年紀輕輕不學好,去偷去搶,活該』、『政府早就該這樣了,看那些歹徒以後還敢不敢亂來』,與張女士一樣,在公開宣判處理大會現場,一些溫州市民認為,這樣的活動替老百姓出了口氣,對遏制犯罪活動有強大的震懾作用。
始料不及公判處理大會成網絡議論焦點然而,令舉辦者始料不及的是,這次公開宣判處理大會很快成為網絡上熱議的話題。爭議焦點集中在:法治社會,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拉到廣場上示眾是否合法?
網友『我是一只鳥』說,將犯罪嫌疑人拉到廣場示眾,違背了無罪推定原則。我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二條規定:未經人民法院依法判決,對任何人都不得確定有罪。公開宣判處理大會在公眾場合大張旗鼓地對犯罪嫌疑人進行示眾,等於在事實上給他們定罪了。
網友『芭蕉樹』說,誰能保證被示眾的65名犯罪嫌疑人、32名刑事被告人中不出『意外』?
網友『內心的震撼』說,公開宣判處理大會帶有羞辱當事人及其家屬的成分。法律只有懲罰人的功能,而沒有羞辱人的義務。無視每個公民作為『權利人』的尊嚴和價值,最終只會損害法律的神聖與威嚴,與法治文明精神背道而馳。
網友『我不是摔鍋』說,公判示眾是以摧毀人的尊嚴為目的的法外之刑,這種做法早已經被國家司法機關宣告為不法而被禁止。
網友『首席評論官』則為宣判大會叫好。他的觀點是:嚴厲打擊不法分子,是每一個老百姓最為朴素的願望與訴求。宣判大會是快速改善一個社會治安情況的最有效方式之一。任何脫離本國國情、脫離國民素質的法律和執法方式都是幼稚的、不切實際的,也是行不通的。
『我也曾有過被搶的經歷,對搶奪犯罪很憎惡,但我反對公開宣判處理大會這種方式。』溫州市宏德中學的陳老師說,這些年輕人走上犯罪道路,有主觀原因也有客觀原因,社會應該寬嚴相濟,盡量給他們改過自新的機會。公開宣判處理,等於是當眾把他們往絕路上推,這與國家政策相違背,不利於和諧社會的建設。
專家觀點:公捕侵犯犯罪嫌疑人隱私權公開逮捕犯罪嫌疑人到底是對是錯?溫州一些專家學者發表了他們的觀點。
溫州大學法學教授方益權認為,召開公開宣判大會,對於震懾犯罪、鼓舞群眾、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發揮審判的教育和懲治功能等,都有重要意義。從法治原則上看,公開審判原則包括人民法院對訴訟案件的公開審理和公開宣判兩個方面。而公開宣判的方式,可以以傳統的宣讀判決書、張貼判決書等方式進行,也可以以法院通過互聯網公布開庭公告、直播案件的審理、宣判的方式進行,還可以以召開公開宣判大會的方式進行,這些方式沒有本質的差異。從審判的社會價值上看,公開宣判大會是對當事人及人民群眾進行法制宣傳教育最鮮活的題材。
但方益權也指出,由於我國刑事訴訟法確立了『無罪推定』原則,『未經人民法院依法判決,對任何人都不得確定有罪』。因此,在公判現場對犯罪嫌疑人公開宣布執行逮捕,這一方式違法,侵犯了犯罪嫌疑人的隱私權。
浙江省社會科學院教授王志邦對溫州的這一做法持批評態度。他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說,對未經審判的犯罪嫌疑人在廣場上公開處理,違背了法律程序,屬於法外施刑。這種名為公開處理實為示眾的做法侵犯了犯罪嫌疑人及其家人的人格尊嚴。即便是罪犯,他們的人格尊嚴同樣也受法律的保護。
『示眾不能起到懲罰和震懾違法犯罪的目的。』王志邦認為,這樣做要麼使當事人陷於絕望而自暴自棄,要麼使當事人羞辱難當而蓄意報復社會,並不利於對其教育改造。這種做法的危害性還在於,它起到了一種較壞的示范作用,等於告訴人們:對於違法犯罪的人或者犯了錯誤的人,是可以侮辱他們的人格尊嚴的。
編輯手記就在溫州市召開公開宣判處理大會的同一天,海南省三亞市公安機關也公開逮捕了30名參與『兩搶一盜』的犯罪嫌疑人。這些人的年齡也大多在20歲左右。
被處以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今後有兩種可能:一種是被法院判決有罪,一種是無罪。公開逮捕容易讓人誤認為,犯罪嫌疑人已經構成犯罪,導致偏見的形成,並最終影響到判決的公正性。
一方面,我們一直在推行前科消滅、社區矯正這樣的人性化措施,盡最大努力幫助曾經違法的人回歸社會;另一方面,類似公開逮捕這樣的不當做法,卻又成為一些地方懲治不法的『利器』而難以絕跡。這種理念上超前與行動上滯後的問題,應該引起全社會的深入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