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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紀委、監察部、財政部、審計署近日聯合印發《關於在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開展"小金庫"專項治理工作的實施辦法》,規定對舉報有功的單位和個人,給予3%至5%的獎勵,獎金最高額爲10萬元,由同級財政負擔。報道引起網民熱議,新華網等有網民跟帖千餘條。
多數網民支持四部委此舉。一位來自福建的網民說:"'小金庫'是產生腐敗的禍根,是腐敗現象得以蔓延的'黑金',它不僅破壞了財務管理制度和財經紀律,而且給某些腐敗分子濫用權力、貪污行賄、生活腐化提供了條件,嚴重擾亂了社會經濟秩序,敗壞了黨風和社會風氣。因此,徹底根治'小金庫',是預防腐敗的正本清源之策。"一位來自重慶的網民說:"這個實施辦法是30年來最進步的,比前次'自查自糾'進步多了。"
一些網民認爲,如果懲戒力不強,"小金庫"可能難絕。網民"強國心聲"說:"一些單位、團體之所以仍在私設'小金庫',一條根本的原因就是制度在權力面前失效,只要有單位領導的授意,只要一些權力凌駕於制度之上,制度再完善,手續再縝密,也難以保證制度不被一些權力所突破。因此,清除'小金庫'的關鍵在於要嚴懲私設'小金庫'的各種行爲。曝光也好,給予黨紀政紀處分也好,只要處罰私設'小金庫'行爲的力度不大,不摘掉具有私設'小金庫'決定權人的烏紗帽,就難以徹底遏制一些人私設'小金庫'的慾望和衝動。
一些網民爲進一步完善此舉建言。來自大連的網民說:"從提高舉報積極性的角度考慮,應加大獎勵額度;從保護舉報人的角度考慮,獎金應從中央直接劃撥,免得舉報人擔心暴露身分。"另一位來自遼寧的網民說:"清理'小金庫'應把爲公和爲私區分開來。從現實來看,設立"小金庫"的單位有爲私的,也有爲公的。由於不同地區經濟情況不同,財政管理體制也不同,一些財稅狀況比較差的地區對部門的經費控制極其苛刻,所以有的單位爲了本部門的工作不受影響,在財政部門不能給予一定經費列支的情況下不得不變通一些必要的費用。因此,清理小金庫要把爲公和爲私區分開來,對爲公的要通過清理進行規範,並根據情況列入正常支出,這樣才能做到合理、合情、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