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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者接收到的冒名者發來的致歉短信 |
2004年,湖南隆回縣學生羅彩霞高考後,沒有被任何高校錄取,而冒名頂替她的同學王佳俊卻被貴州師范大學錄取。據悉,王佳俊的父親是隆回縣公安局政委(《中國青年報》5月5日)。
在農村特別是偏僻農村,學生被人冒名頂替上大學並不罕見。比如,有的地方信息閉塞,學校與老師截留他人入學通知書漁利;有的學生因為家貧或者因為對考取的學校不滿意放棄上大學,等等。但是隨著身份證的普及,科技、通訊手段的進步,冒名上大學的難度越來越大。然而看了羅彩霞被人冒名上大學的遭遇,讓人莫名驚詫。
在現代信息社會裡,仍然有人膽敢截留他人通知書,冒名上大學五年之久,而且順利畢業、工作,當事人卻一直蒙在鼓裡,讓人有點恍若隔世之感。高校招生錄取事關考生前途命運,本應執行十分嚴格的制度。然而,羅彩霞沒填報貴州師大為何被該校錄取?羅彩霞的錄取通知書為何被截留?王佳俊如何冒用羅彩霞的身份證辦理戶口遷移手續?貴州師大又是如何審查王佳俊入學資格的?冒名頂替事件是否存在權錢交易?一連串的疑問讓人覺得這起冒名上大學案絕不簡單。
按理說,王佳俊要完成冒名頂替上大學的過程,要經過學校、教育局、公安局及省縣招考部門、錄取學校等多道程序層層把關。然而,令人費解的是,在手眼通天的權力面前,多道監管關口都成了一推就開的虛掩之門,並沒有阻止冒名頂替者上大學的腳步。毋庸諱言,在冒名頂替的背後,不是王佳俊一家人在戰斗。
事實上,只要王佳俊的父母不能擺平其中任何一個環節,王佳俊根本完不成冒名讀大學的過程。因此我們在感嘆王佳俊父母權力張狂、手眼通天的同時,更擔懮我們的一系列制度設計都形同虛設,權力在集體淪陷。面對羅彩霞的質疑,王佳俊的父親居然承諾三五天就可以把她的教師資格證辦好,並幫助羅彩霞進事業單位,權力自負可以窺見一斑。
《民法通則》第99條規定:『公民享有姓名權,有權決定、使用和依照規定改變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乾涉、盜用和假冒。』王佳俊冒名上大學侵犯了羅彩霞的姓名權,而且其假冒羅彩霞的姓名的目的在於頂替其上大學,還侵犯了羅彩霞的受教育權。不僅王佳俊本人應該承擔法律責任,其直接策劃冒名頂替運作的父母也應該受到查處。此外,冒名頂替上大學事件涉嫌多重侵權,且涉及多個部門單位,有關部門應該盡快介入調查,查清事實真相,挖出冒名上大學背後更多、更大的畢姥爺。
跳開這個事件,我們還有必要追問:還有多少羅彩霞的姓名權、受教育權被人侵犯,而一直蒙在鼓裡?筆者認為,要紮緊招考制度籬笆牆,一次兩次個案曝光解決不了根本問題。更為重要的是,有關部門要創新制度設計,嚴格落實問責制度,痛下決心砸破招考暗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