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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提要:2004年,上海交大的女同學葉楠,因成績優異,被美國一所名牌大學入取,攻讀碩士學位,當時學校和葉楠說好學費和生活費均由美國大學之付,葉楠非常高興的辦理了退學手續和出國留學的手續,這時交大要求葉楠再鑒一份合同,合同聲明葉楠在國外留學期的所有生活費都由她自已承擔,拿到學位後必須再回交大深造,再攻博士學位,如果違約,葉楠將賠違約金2萬美元,但如果不去,葉楠已經辦了退學手續,最後葉楠同意去了美國,葉楠在國外的生活費總計達18000美元,母親當時下崗,父親一個月就1800元,父親根本支付不了這筆生活費,所以葉楠知道家裡實在無法可以供她上學了,就退學回家了,結果學位沒有拿到,還等到了一張法院的傳票,交大要求葉楠賠償20000美元的違約金,最後法院支持了交大請求。要求葉楠賠付交大20000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