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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障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從2009年1月1日起施行。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障制度在制度模式、待遇計發標准、財政支持力度和城鄉統籌上實現了創新。
一、創新了制度模式
天津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實行個人賬戶與基礎養老金相結合的制度模式,將原農村居民養老保險在農民參保時對繳費進行財政補貼改為對城鄉居民領取待遇時進行補貼,可以減少財政資金的當期支出,將大幅提高城鄉居民的養老待遇水平。參保人員繳費滿15年,除享受個人賬戶養老金外,還享受由市區兩級財政進行補貼的每人每月150元的基礎養老金待遇,突出了政府在城鄉居民養老保障制度中的職能作用。
二、提高了待遇標准
按月享受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由個人賬戶養老金和基礎養老金兩部分組成,在原農村居民個人賬戶養老金的基礎上增加了財政補貼的基礎養老金。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養老金為個人賬戶儲存額除以139,基礎養老金標准全市統一,為每人每月150元。與原農村居民養老保險辦法相比,城鄉居民繳費相同的情況下,養老金提高近60%,養老待遇大幅提高,享受的政策好處直觀,可以調動城鄉居民的參保積極性。
三、加大了財政支持力度
大幅度提高了城鄉老年人生活補助費的標准。由原農村老年人年滿60周歲、70周歲、80周歲,每人每月補助30元、40元、50元,提高為城鄉老年人按照以上年齡段每月分別補助60元、70元、80元,2009年財政補貼5.74億元,比原來補貼2.1個億增加3.6個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實施後,預計2009年有10萬人參保,4萬人享受參保補貼,財政補貼7200萬元。與原農村養老保障制度相比,2009年城鄉居民養老保障制度將增加財政補貼4-5億元。
四、統籌城鄉百姓受益
一是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擴大了參保范圍,增加了受益人群。
二是繳費方式靈活。無經濟能力的年度可以不繳費,以後可以補繳,不影響享受養老待遇。
三是個人繳費記入個人賬戶,歸參保人員個人所有。參保人員死亡、出國或戶口轉出本市的,個人賬戶儲存額可以清算。
四對於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農籍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可以相互銜接,在達到領取條件時,參保人員可以根據本人意願享受相應的養老待遇。
五是城鄉居民可以根據自身情況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對於不參保的,也可以享受老年人生活費補助。(通訊員馮兆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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