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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鄉居民養老保險
養老待遇大幅提高
本市從2009年1月1日起施行《天津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障規定》,將原農村居民養老保險在農民參保時對繳費進行財政補貼改為對城鄉居民領取待遇時進行補貼,可以減少財政資金的當期支出,將大幅提高城鄉居民的養老待遇水平。昨天,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人詳解了有關手續。
參保
(1)城鄉居民到戶籍所在地行政村或社區勞動保障工作站提出參保申請,行政村或工作站人員持申請人的《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到街道、鄉鎮勞動保障服務中心為參保人員辦理參保登記。
(2)鄉鎮街勞動保障服務中心核定參保資格、繳費金額和政府補貼標准後,打印《天津市社會保險繳費通知單》;城鄉居民持《天津市社會保險繳費通知單》到相關的金融機構辦理繳費。
領取
城鄉居民達到領取養老金條件時,由行政村或社區勞動保障工作站向區縣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申請辦理享受養老待遇審核手續,並提供下列證明材料:(1)城鄉居民《居民身份證》和公安戶籍管理機構出具的其他有效身份證明;(2)街道、鄉鎮勞動保障服務中心提供的參保人員繳費記錄;(3)行政村或工作站填寫的《天津市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審核表》;經審核,符合條件的,可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符合領取條件的城鄉居民的養老金,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委托金融機構通過天津市社會保障卡實行社會化發放,發放日為每月25日。
銜接
先後參加城鄉居民、農籍職工和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的人員,達到城鎮職工退休年齡時,經折算達到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15年的,將其城鄉居民或農籍職工個人賬戶儲存額的40%轉入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儲存額的60%轉入城鎮職工保險統籌基金,享受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申請享受農籍職工或城鄉居民養老待遇的,將其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全部個人繳費與企業繳費的50%之和,一次性轉入農籍職工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個人賬戶,按照農籍職工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規定辦理。
城鄉居民醫療保險異地就醫費用本人先墊付
日前,本報報道了本市將開始實施《天津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規定》的消息。昨天,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有關負責人對城鄉居民基本醫保參保手續、參保人員異地就醫及門診特殊病如何報銷等熱點問題進行了解答。
參保材料
以家庭為單位參保的城鄉居民,應當提供戶口簿、居民身份證或公安機關出具的其他有效身份證明的原件及復印件。屬於重度殘疾人、享受低保待遇人員、特殊困難家庭人員和低收入家庭60周歲以上老年人等特殊身份人員,應當提供相關憑證原件及復印件。具有本市非農業戶籍、年滿18周歲的在校學生隨家庭參保的,應當提供學生證件原件及復印件。學校學生參保時,學生需提供《身份證》和《學生證》或學校出具的學籍證明。屬於重度殘疾、享受低保待遇、特殊困難家庭和享受國家助學貸款的學生,應當同時提供符合規定的相關憑證。
轉外埠就醫
參保人員因病情需要,經有關部門批准轉外就醫、探親訪友期間發生異地就醫、急診留觀轉住院治療或特殊情況下全額墊付醫療費的,應當在就診結束後報送醫療費收據、費用清單和出院證明等相關材料。以居民家庭為單位參保的,交由街道(鄉鎮)勞動保障服務中心統一送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審核結算;以院校、各類福利機構為單位參保的,由院校、各類福利機構統一交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審核支付。
參保人員轉外埠就醫,醫療費用由本人墊付。回津申報報銷,先自付5%後,再按照規定的報銷范圍和標准報銷。因病情需要轉往外埠住院治療的,其轉出醫院應為《天津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轉診轉院管理辦法》規定的轉診轉院責任醫院。參保人員或委托人持轉診轉院責任醫院填寫的轉診轉院登記表等登記材料到其參保繳費地社保經辦機構辦理轉外埠住院登記手續,經社保經辦機構同意後方可轉往轉診轉院管理辦法指定的外埠醫療機構就醫。需轉往非指定外埠醫療機構就醫的,還需經有關部門批准後,方可辦理轉外埠醫療機構就醫手續。
門診特殊病
門診特殊疾病包括12種,分別是:腎透析、腎移植術後抗排異;癌癥放療、化療和鎮痛治療;血友病;肝移植術後抗排異;糖尿病;偏癱;肺心病;紅斑狼瘡;精神病;癲癇;再生障礙性貧血;慢性血小板減少性紫癜。門診特殊疾病的報銷標准:參保人員患有門診特殊病在門診就醫的,一個年度內起付標准為300元,最高支付限額和報銷比例按照住院報銷標准執行。
參保人員在一個醫療年度內,分別發生住院和門診特殊病治療的,只自付一次門診特殊病的起付標准費用。發生兩種以上門診特殊病種醫療費的,合並執行一個起付標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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