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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本市出臺了《天津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規定》,昨天本報記者采訪了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有關負責人,對讀者普遍關心的參保人員外地就醫及門診特殊病如何報銷等熱點問題進行詳細解答。
外地就醫如何報銷
問:外地就醫如何享受醫保報銷?
答:參保人員因病情需要,經有關部門批准轉外就醫、探親訪友期間發生異地就醫、急診留觀轉住院治療或特殊情況下全額墊付醫療費的,應當在就診結束後報送醫療費收據、費用清單和出院證明等相關材料。以居民家庭為單位參保的,交由街道(鄉鎮)勞動保障服務中心統一送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審核結算;以院校、各類福利機構為單位參保的,由院校、各類福利機構統一交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審核支付。參保人員轉外埠就醫,醫療費用由本人墊付。回津申報報銷,先自付5%後,再按照規定的報銷范圍和標准報銷。因病情需要轉往外埠住院治療的,其轉出醫院應為《天津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轉診轉院管理辦法》規定的轉診轉院責任醫院。參保人員或委托人持轉診轉院責任醫院填寫的轉診轉院登記表等登記材料到其參保繳費地社保經辦機構辦理轉外埠住院登記手續,經社保經辦機構同意後方可轉往轉診轉院管理辦法指定的外埠醫療機構就醫。需轉往非指定外埠醫療機構就醫的,還需經有關部門批准後,方可辦理轉外埠醫療機構就醫手續。
門診特殊病有詳規
問:門診特殊病包括那些?如何報銷?
答:門診特殊疾病包括12種,分別是:腎透析、腎移植術後抗排異;癌癥放療、化療和鎮痛治療;血友病;肝移植術後抗排異;糖尿病;偏癱;肺心病;紅斑狼瘡;精神病;癲癇;再生障礙性貧血;慢性血小板減少性紫癜。門診特殊疾病的報銷標准:參保人員患有門診特殊病在門診就醫的,一個年度內起付標准為300元,最高支付限額和報銷比例按照住院報銷標准執行。
參保人員在一個醫療年度內,分別發生住院和門診特殊病治療的,只自付一次門診特殊病的起付標准費用。發生兩種以上門診特殊病種醫療費的,合並執行一個起付標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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