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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機、玉佩、打火機,還有太陽鏡、MP4、手表和加油卡……在杭州武林廣場新百樂宮當泊車員的朱仁海的住處簡直像雜貨鋪。在民警上門前,恐怕沒人知道,這些物品都是這個泊車員從客人車上順手牽羊得來的。
5月11日,杭州金先生到超市消費,用卡結賬時被告卡內已無餘額。『這怎麼可能?上次消費單顯示還有4000多元呢。』金先生回到家中找到了上次消費時的單據,仔細核對後發現,手中消費卡卡號和上次不一樣,也就是說,他的消費卡被掉包了。金先生很快到天水派出所報案。民警調取相關資料後發現,金先生原來的卡分別在清泰街和蕭山被人消費,用於購買中華煙。根據商場監控及服務員反映,辦案民警對用卡人形象已有一定的掌握。
而據金先生回憶,他的卡一直放在車上,5月9日那天他去新百樂宮,車子曾交與泊車員停車。
警方調查驚動了新百樂宮的保安,消息也傳到了朱仁海的耳朵裡。沒想到他竟然玩起先發制人的把戲,主動來到天水派出所要找分管民警說明情況。
朱仁海不知道,5月9日他幫金先生泊車的錄像已被警方掌握。監控顯示,當時他將車故意開至偏僻處。派出所也已掌握他順手牽羊的證據,這次他主動送上門來,民警當然不會放他走了。
連續幾天審查下來,朱仁海交代了自己的所作所為。是車裡的打火機、耳機等『小玩意』最早讓他動了手。那時候他在『僑治』代客泊車,來的都是年輕人,車裡這些東西不少。拿了幾次後,他見沒什麼動靜,更無人報案,膽子就越來越大了。
今年2月起,朱某來到新百樂宮當泊車員,除了耳機、打火機、數碼相機、名牌眼鏡,他還盯上了加油卡、消費卡。
5月9日那天,朱某還竊取了另一輛車上的5張消費卡,把卡上的14800多元花了個精光。更早時候,2008年8月12日,因偷盜他人車內物品被發現,他曾被西湖警方治安拘留10天。
目前,朱仁海已被刑事拘留。
天水派出所俞副所長提醒,目前杭州有泊車業務的地方不少,希望車主交車前把自己的物品放放好,取車時也小心檢查,以免造成損失或者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