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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本報刊登的『住改商』系列報道,引發諸多讀者的關注,本報熱線28201234接到很多被『住改商』問題困擾的讀者來電。一位居民的投訴有點特別,他稱,河東區大王莊積善裡一個一樓的底商被他人用來經營浴池,導致房屋表層牆皮脫落,而且浴室的整體結構也進行了拆改,危及到整棟樓的安全。
現場調查
牆皮脫落防水膜管用嗎
昨日,記者來到位於河東區八緯路與七經路交口的積善裡,還未進小區大門,就發現浴池的牌子立在小區門口的一棟樓門前。在浴池招牌上方,一處樓體的外牆牆皮脫落,脫落部分幾乎延伸到樓頂。
隨後,記者來到積善裡居委會了解情況,居委會李書記介紹:『那個浴池已經乾好多年了,打上一屆居委會班子來之前就有。現在正值居委會換屆初期,我們也不清楚浴池的情況。』
記者隨同李書記和袁主任來到這家浴池了解情況。據服務員介紹,浴池大約有300平方米,分男女兩個入口,從早上8點開始營業,一直到夜裡12點。工作人員稱,他們的浴池自2003年開始營業,衛生許可證、工商執照都很齊全。『這房子是我們老板自己的,乾了這麼多年也沒人反映問題。』工作人員帶著記者參觀了整體浴池,還不停地介紹:『我們這裡都貼上了防水膜,裡外都有,絕對不可能漏水。』
記者在現場發現,浴池生意很好,不斷有人進出,僅上午一個小時內,就有大概20名顧客。
專家支招
經營浴池需維護居民利益
南開大學法學院民法學教授陳耀東認為:首先要弄清該棟樓的土建用途,如果是經批准的商住兩用,那麼其一樓建底商就不屬於『住改商』,也就不受此次最高法院出臺的相關司法解釋的影響;如果該棟樓經批准的土建用途不屬於商住兩用,而其又未經有利害關系的業主同意就從事浴池經營,就適用於司法解釋了。
陳耀東還認為,純粹而獨立地從事浴池經營的樓宇與商住兩用仍然不一樣,必須要維護到樓上居民的利益,即便符合規定,也要遵循相鄰關系、房屋安全等方面的規定。如果確實因其經營行為影響到樓上業主的正常生活,有利害關系的業主也可以主張權益,要求其排除妨礙、消除危險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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